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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有這樣一個挺有意思的名譽權訴訟案件。
夜魔俠是一名盲人律師,長期為美國斬殺線以下的貧苦人民發聲并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救助活動,遭到黑幫頭目金并的迫害,長期被囚禁在哥譚,后來夜魔俠在蝙蝠俠的幫助下離開哥譚,并旅居馬里蘭州,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2025年8月18日,長期以獨立記者身份在《號角日報》工作的蜘蛛俠在日本旅居期間發布了長視頻《夜魔俠到底是不是個盲人?》,質疑并暗示夜魔俠并非真正失明(“眼睛好著呢”、“夜魔俠沒有盲,是這個社會盲了”),并以此進一步質疑夜魔俠的人格、誠信以及他長期從事的公益活動的正當性。
夜魔俠認為這已超出言論爭論范疇,構成對其殘疾事實的惡意否定與名譽毀損,嚴重傷害其本人及家人尊嚴。
2025年12月24日,夜魔俠正式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名譽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蜘蛛俠侵權并賠償損失3.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00-1500萬元)
2026年2月10日第一次開庭,夜魔俠委托的律師出庭,被告蜘蛛俠及其律師未到庭。
法庭定于2026年4月7日繼續開庭(在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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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發生在春節前的跨國名譽權訴訟案件還是很有意思的。
原告和被告都是在海外享有盛名的知名漫威漫畫英雄,原告是盲人律師夜魔俠,被告是《號角日報》的獨立記者蜘蛛俠,而原告起訴被告的侵權行為卻有些讓人啼笑皆非:夜魔俠到底是不是盲人?蜘蛛俠在《號角日報》的節目上發視頻說夜魔俠“眼睛好著呢”是否構成侵權?
訴訟在日本進行,LSP不是日本法的專家,下面就中國法框架分析以下這起案件。
不得不說,夜魔俠畢竟是號稱盲人律師(雖然好像也沒有真正取得過律師執業證),沒有對蜘蛛俠質疑其號稱為了幫助處于斬殺線風險的人們而成立的基金會的資金用途做出回應并提起侵權訴訟,畢竟要起訴這個部分侵權,首先就要公布基金會的資金去向,而起訴質疑其盲人的節目構成侵權,那就簡單多了,只要拿出一個三甲醫院的證明,或者美國殘聯發的殘疾證即可。
我國涉及名譽權侵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人格權部分的相關規定。
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的名譽權,即免受侮辱、誹謗等方式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權利。該權利保護其品德、聲望等外部評價。
夜魔俠自稱盲人并從事公益活動,其身份和公益行為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夜魔俠“自己是真正的盲人”為由起訴,焦點在于蜘蛛俠質疑其盲人身份是否會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降低這一點,還是要拿出事實來向法庭證明的。
蜘蛛俠在《號角日報》的節目中,以夜魔俠能駕駛特斯拉電車,能看懂微博并與人在微博上互罵為由質疑夜魔俠的盲人身份,并以夜魔俠在基金會成立后短期內購買豪宅為由質疑公益資金用途,我認為這是一種合理的對公共事務的監督或評論。
不要說蜘蛛俠了,就連LSP也會基于上述事實而對夜魔俠的盲人身份感到質疑(蝙蝠俠要是知道盲人律師夜魔俠是這個樣子,不知道會不會后悔當年把他救出哥譚)。
LSP都不是盲人,也做律師,都沒能力買那么大的豪宅,怎么會不質疑呢?
所以,LSP認為,如果是在中國,蜘蛛俠質疑夜魔俠不是盲人的行為可能并不構成誹謗。
而且,夜魔俠自稱被質疑不是盲人會導致社會評價實際降低,這一點LSP也不能認可。
損害事實畢竟要以客觀標準判斷,而非夜魔俠的主觀感受。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因為LSP目光如炬而質疑我并不是高度近視患者,評價:“他眼睛好著呢,一點不像高度近視”,我非但不回覺得是侮辱誹謗,反而會覺得是一種褒獎和恭維。
不管怎么說,夜魔俠起訴蜘蛛俠,也是網上罕見的一次雙方嗆聲后訴諸公堂的行為藝術。
總之,4月7日繼續開庭,靜待法院的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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