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火災二元論”是系作者之原創,核心標志是將火災一分為二,從“災火”和“火災”兩個維度對火災進行再認識。任何他人借用“火災二元論”及其標志性思想的文章、授課等,均需聲明來源于火事雜談或禪茶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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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二元論的哲學背景
——基于“哲學五論”的火災定義辨析
趙術學
摘要:當前火災定義存在兩種典型表述,即“火災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與“火災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二者共同構成了火災認知的二元概念背景。為厘清兩類定義的本質差異與理論邊界,以哲學五論(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實踐論、方法論)為分析框架,系統闡釋火災二元論的哲學背景。研究表明,前者以燃燒過程為核心,呈現出過程本體、自然認知、控燃導向、滅火實踐、技術方法的特征;后者以災害后果為核心,呈現出后果本體、系統認知、減災導向、全鏈條實踐、治理方法的特征。二者分別代表“火本位”與“災本位”的認知范式,共同構成火災二元論的完整哲學背景。本研究可為火災概念界定、學科體系構建及消防工作實踐提供哲學依據。
關鍵詞:火災二元論;哲學五論;本體論;認識論;火災概念;災害定義
1. 引言
在火災科學、消防工程與應急管理領域,概念的科學性直接決定理論體系的嚴謹性與實踐路徑的合理性。目前,學界與實務界廣泛使用兩類火災定義:定義一強調火災是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聚焦燃燒現象本身;定義二強調火災是失控燃燒所造成的災害,聚焦災害后果與社會影響。兩種定義長期并存、模糊使用,形成了“無人在乎的消防現象”。
現有研究多從語義、規范、實務角度辨析定義差異,缺乏從哲學層面對其內在邏輯、本質屬性與價值取向的系統性闡釋。基于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實踐論、方法論構成的哲學五論框架,能夠揭示火災二元概念的存在本質、認知規律、價值立場、行動邏輯與研究方法,從而為火災科學奠定堅實的哲學基礎。
2. 火災二元概念的內涵與類型
本文所指火災二元概念,包含但不限于兩種具有代表性的權威表述。(1)過程型定義:火災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2)災害型定義:火災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前者將火災界定為一種物理化學過程,后者將火災界定為一種災害性事件,二者在對象指向、核心要素、理論指向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直接影響火災研究的范式選擇與實踐工作的目標定位。本文所主張的火災二元論,是指把火災概念一分為二地看作“災火(燃燒)”和“火災(災害)”,并充分建立在二者關系上的火災認識論。
3. 基于“哲學五論”的火災二元差異解析
3.1 本體論差異:過程本體與后果本體
本體論揭示研究對象“是什么”的根本規定性。過程型定義將火災的本體界定為失控燃燒本身,屬于物質運動層面的客觀現象,強調燃燒的發生、發展、蔓延與終止規律,屬于過程本體論。災害型定義將火災的本體界定為失控燃燒引發的災害事件,包含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破壞與社會秩序擾動等后果性存在,屬于后果本體論。二者的本質區別在于:前者以“火”為本體,后者以“災”為本體。
3,2 認識論差異:自然認知范式與災害認知范式
認識論回答“如何認識對象”的問題。過程型定義的認識論以燃燒學、熱動力學、流體力學等自然科學為基礎,強調對火勢蔓延、溫度變化、燃燒產物等客觀規律的觀測與實驗,屬于還原論、自然科學認知范式。災害型定義的認識論融合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關注風險演化、致災機理、應急響應、損失形成等復雜系統問題,要求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形成整體性判斷,屬于系統論、災害科學認知范式。
3.3 價值論差異:控燃價值導向與減災價值導向
價值論確立研究與實踐的目標取向。過程型定義的價值核心是控制燃燒、撲滅明火,以“火被熄滅”作為行動完成的標志,呈現技術中心、效率優先的價值取向。災害型定義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減少災害損失”為根本價值,將保護人、保護財產、維護公共安全作為終極目標,天然包含人本立場、倫理取向與公共價值,是消防核心價值在火災概念中的直接體現。
3.4 實踐論差異:單一滅火實踐與全鏈條災害治理實踐
實踐論揭示認識與實踐的辯證關系。過程型定義對應的實踐活動集中于火情偵察、控火、滅火、冷卻降溫等現場處置環節,實踐路徑以“控燃”為中心。災害型定義對應的實踐覆蓋預防、預警、撲救、調查、善后、恢復、重建等災害治理全鏈條,強調從實踐中總結規律、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修正認知,實現“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知行統一。
3.5 方法論差異:燃燒學方法與災害系統研究方法
方法論提供研究對象的工具與路徑。過程型定義主要采用燃燒實驗、數值模擬、熱釋放速率測試、火蔓延觀測等自然科學方法,國家火災科學重點實驗室是這方面的典型。災害型定義綜合運用風險評估、事故調查、損失統計、應急推演、系統分析、社會治理等跨學科方法,更強調整體性、系統性與操作性。
4. 火災二元論的哲學整合與理論意義
火災二元概念并非對立關系,而是互補關系、層級關系、統一關系。過程型定義揭示火災的自然基礎,災害型定義揭示火災的社會本質;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是技術對象,后者是治理對象。
從“哲學五論”看,火災可以取災害型定義,但火災的完整認知應當是:以失控燃燒為過程本體,以災害事件為本質本體;以燃燒規律為科學認知基礎,以災害系統為整體認知對象;以減災救人作為根本價值;以全鏈條災害治理為實踐路徑;以多學科融合系統方法為研究工具。火災二元論的哲學闡釋,有助于厘清概念混亂、統一學術范式、指導消防與應急管理實踐。
5. 結論
研究表明,現有火災的兩個定義分別對應“過程(燃燒)”與“后果(災害)”兩種認知路徑,在“哲學五論”上呈現系統性差異。過程型定義偏向自然科學、技術范式,災害型定義注重災害科學、治理范式。本體論上是過程本體與后果本體的區別;認識論上是自然認知與系統認知的區別;價值論上是控燃導向與減災導向的區別;實踐論上是滅火行動與鏈條治理的區別;方法論上是燃燒學方法與災害系統方法的區別。火災二元論的哲學整合,能夠為火災科學理論體系、學科建設與消防實踐提供底層邏輯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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