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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進入查糾整改的關鍵時刻,2021年4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視頻專題片《嗜酒如命 以案謀私》,披露了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案的驚人細節。辦案人員在其北京、西寧兩地住處搜查時,發現的茅臺酒多達880余瓶,堆成140余箱,其中包括大量年份酒、生肖酒,甚至12斤裝的典藏酒。這位北大法律碩士畢業的“專家型”檢察官,從最高檢“空降”青海僅一年多便落馬,其墮落軌跡令人唏噓,更發人深省。
一、“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一瓶茅臺撬開的貪欲之門
賈小剛對茅臺酒的癡迷,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他“特別愛喝醬香酒,又特別愛喝茅臺酒”,這種偏好很快成為商人老板們圍獵的突破口。辦案人員發現,許多人通過快遞給他寄酒,快件上寫著他的名字,而賈小剛收酒后,總是用涂筆或噴漆將名字刮掉,試圖掩蓋痕跡。
到青海任職短短一年多,賈小剛的生活幾乎被酒精浸泡。工作日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時喝兩場,有時甚至一天喝三場。每天上班,他的心思大多用在琢磨怎么約晚上的酒局。同事們發現,平時進他辦公室時,常感覺他“不在狀態”,身上隱約透出酒味。這種“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的狀態,徹底擊碎了一名高級檢察官應有的職業形象。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何向鑫回憶搜查場景時坦言:“我們在北京他的兩個住處,包括西寧兩個地方搜查時,發現的茅臺酒就多達880余瓶,140余箱。”這些酒中,年份酒、生肖酒價格遠高于市場價,而12斤裝的典藏酒更顯其收藏的奢靡程度。諷刺的是,這位曾在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領域頗有造詣的“專家”,最終卻因880瓶茅臺“出名”,成了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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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號樓”里的權錢交易:從“食堂”到腐敗據點
賈小剛的腐化墮落,不僅體現在貪杯上,更體現在他精心構建的特權生活中。到青海后,他帶來了一個特殊的“生活團隊”——從河南老家村子里帶來的親戚,專門負責照顧他的飲食起居。這個團隊的核心人物叫常永波,名義上是“管家”,實則扮演著司機、廚師、洗衣工、酒局安排者等多重角色,甚至還要負責打理賈小剛的受賄贓款和一家公司。
賈小剛在西寧市海湖新區高檔小區租了兩套住房,一套自住,另一套被他稱為“10號樓”,專門用作宴請商人朋友的“食堂”。外地的商人、朋友找他辦事,請客吃飯都安排在這里。這個隱秘場所,成了權錢交易的溫床。兩個女老板為承攬工程項目投其所好,在這里與賈小剛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進行赤裸裸的權色交易。
“其實我剛開始來西寧是沖著賈小剛來的,他只要是能夠弄到二手活讓我干干,那我就滿足了。”常永波在專題片中出鏡講述。然而現實遠比想象荒誕——賈小剛每天都有酒場,讓常永波忙得不可開交。客人喝多了要送,送晚了回來就是一頓臭罵,“輕則罵,重則抬腳就踹,有時候離得近的抬手就是打”。常永波感嘆:“他這么高的學歷,感覺他好像上了學不是學法律的,就好像學罵人的。”
這種“管家式”服務的費用,全部由賈小剛的商人朋友們支付。從老家帶來的親戚團隊,把他的生活伺候得無微不至,每天出門皮鞋都要擦得一塵不染。而賈小剛則心安理得地享受著這種奢靡,將公權力異化為供養私人生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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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案謀私的“專家”:抄起電話就打的“江湖義氣”
賈小剛的腐敗,絕非簡單的“酒色”二字所能概括。作為一名在檢察系統工作26年的“老政法”,他深諳司法運作之道,卻將專業知識用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以案謀私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過問案件自己視為是一種家常便飯,朋友讓問,抄起電話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認識的人一問也打。”賈小剛在鏡頭前懺悔道。這種“江湖義氣”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2018年至2019年,他接受一名律師請托,違法干預河北某房地產公司與工程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監督案件,兩次非法收受該律師給予的40萬元。
2015年至2019年,賈小剛接受某財富管理公司總經理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違法干預相關案件辦理。2019年11月,該總經理前往青海探望他,賈小剛以“在青海生活條件艱苦”為由,索要贊助費10萬元,這筆錢直接轉至常永波賬戶。更具諷刺意味的是,2019年至2020年,他接受天津一家物業公司總經理請托,違法干預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辦理時,竟讓對方出資50萬元在青海注冊一家經銷白酒的公司,由常永波負責管理——既收了錢,又解決了“酒源”問題。
在安置復轉軍人過程中,他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承諾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2020年11月28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指出,賈小剛“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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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北大碩士到階下囚:權力失控的深層邏輯
賈小剛的墮落軌跡,呈現出典型的“能人腐敗”特征。1967年出生的他,1987年從河南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安陽市行政干部學校任教四年后,考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專業攻讀碩士。1994年7月,他帶著北大法碩的光環進入最高檢,從正科級干部起步,歷任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期間還曾掛職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是業內公認的“專家型”人物。
2019年1月,賈小剛晉升一級高級檢察官,同年3月“空降”青海,出任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然而,這位“帶著生活團隊來青海”的副檢察長,并非帶著工作的熱情,而是帶著享樂的欲望。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陳世江一針見血地指出:“賈小剛到了青海以后,逐漸就放松了對自我的三觀改造。他到青海來,不是帶著一個工作的團隊,而是帶著一個生活的團隊。”
從2015年到2020年,賈小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17.3479萬元。2021年4月1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60余名政法系統干部旁聽。10月12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值得玩味的是,賈小剛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并配合積極退贓。這種“配合”背后,或許正是知識分子的精明算計——然而法律面前,這種算計終究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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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鏡鑒:當“酒色財氣”侵蝕司法公正
賈小剛案絕非孤例,卻因其“北大法碩”“專家型檢察官”“880瓶茅臺”等標簽極具警示意義。他的墮落,是“酒色財氣”四毒俱全的典型——嗜酒如命、權色交易、貪婪成性、江湖義氣,最終匯聚成侵蝕司法公正的濁流。
酒杯一端,原則放寬;權力一松,底線崩塌。當賈小剛每天琢磨著晚上的酒局,當他在“10號樓”里與商人推杯換盞,當他抄起電話為“朋友”干預案件時,他早已忘記了北大法學院“厚德載物”的訓誡,忘記了入職最高檢時面對憲法的誓言,更忘記了共產黨員的初心使命。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楊銘澤的評價入木三分:“弄醉賈小剛的不是酒精,而是他的權力。一步一步權力逐漸變大,使他的私欲也逐漸跟著變大,在這時候他忘了初心,忘了使命。”這句話,道出了所有腐敗分子的共同病灶——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理想信念喪失,必然走向墮落。
2021年10月12日,當法槌落下,賈小剛在法庭上低頭認罪。鏡頭記錄下他被移送司法機關時的畫面:在房間內聽完拘留決定,上車前的一瞬間,他抬頭看了看天。視頻配文寫道:“也許他在向這段自由而瘋狂的過去告別。”這一抬頭,是對失去的自由的眷戀,還是對過往的悔恨?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但可以確定的是,從北大法碩到階下囚,從880瓶茅臺到七年刑期,賈小剛用自己的人生演繹了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警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任何試圖挑戰黨紀國法的行為,終將受到歷史的審判和人民的唾棄。這,就是賈小剛案留給我們的最深刻教訓。
(本文事實依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視頻專題片《嗜酒如命 以案謀私》、青海省紀委監委《關于賈小剛嚴重違紀違法案的通報》、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青01刑初XX號刑事判決書、新華社、人民網等權威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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