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萬就能拿下評估價301萬的寫字樓!"當這樣的法拍房廣告出現在眼前時,多少人會心跳加速?可當看清公告里那行小字"買受人需承擔108萬物業欠費"時,恐怕瞬間就透心涼了。重慶這兩套法拍房用血淋淋的現實告訴我們:法拍市場的低價從來不是福利,而是風險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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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滯納金的數字游戲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掛拍的這兩套重慶房產,表面看是六折甩賣的大餡餅。372.88平方米的寫字樓,192萬起拍價確實誘人。但仔細算賬就發現貓膩:108萬欠費中,實際物業費僅28萬,剩下80萬全是滯納金。物業雖稱"可協商減免",但法院公告白紙黑字寫著"由買受人承擔",這種矛盾表述就像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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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即便按底價成交,加上108萬欠費后總成本直逼300萬,與評估價相差無幾。所謂的"撿漏",不過是把購房款拆成了"房款+債務"兩部分支付。有網友精辟總結:這不是在拍賣房產,是在拍賣債務。
法律條款里的連環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明禁止物業斷水斷電催費,但現實中新業主常被卡在過戶環節。就像福建張女士的遭遇,明明法院判決"物業應起訴原業主",她仍被斷水電逼著支付3萬元欠費。重慶案例中物業的"可協商"承諾,本質是把法律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減免是情分,追繳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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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中"買受人承擔欠費"的格式條款,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債務加入"。深圳中院曾有判例支持該條款效力,要求新業主支付前業主欠費。但另一些案例又判決原業主擔責,這種同案不同判的現象,讓法拍房成了法律風險的輪盤賭。
穿透式盡調四步法
面對如此復雜的債務陷阱,專業機構建議采取防御性競拍策略:第一步核查公告細節,重點捕捉"稅費承擔""欠費主體"等關鍵詞。模糊表述如"由相應主體承擔"的,必須向執行法官書面確認。
第二步實地排查時,要帶著計算器去物業辦公室。重慶案例中滯納金達本金的3倍,這種計算方式是否合理?部分地區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這些都需要提前核實。
第三步評估協商空間時,必須獲取物業的書面承諾。口頭答應的"可減免"就像開發商畫的學區房,等到過戶時可能早已換了說法。最后別忘了預留追償權,墊付的欠費可憑付款憑證向原業主追償,但需提前確認原業主是否還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當192萬的"餡餅"里藏著108萬的"鐵餅",我們或許該重新審視法拍房的定義。它從來不是簡單的商品交易,而是帶著原罪的風險投資。就像資深法拍經理人說的:"這里沒有漏可撿,只有坑要躲。"下次再看到低價法拍房時,不妨多問一句:我買的究竟是資產,還是別人甩掉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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