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伙吳剛和妻子婷婷,從校園戀人走到婚姻殿堂,本該是童話結局,卻活成了現實悲劇。婚后兩年,婷婷始終拒絕同房,甚至長期住回娘家,夫妻形同陌人。吳剛心灰意冷,最終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15萬彩禮和5萬“三金”。法院判了:準離,并返還10萬彩禮和全部金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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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看到這新聞,心里不是滋味。婚姻不是一紙證書,而是兩個人愿意共度余生的承諾。吳剛尊重婷婷婚前守禮,婚后卻連最基本的夫妻生活都被拒絕,連溝通都成了奢望。他要的不過是一個家、一個孩子、一份真實的陪伴,這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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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心寒的是,連丈母娘出面調解都無濟于事。這不是性格內向,是根本不愿履行婚姻責任。婚姻是雙向奔赴,不是一個人在拼命維系,另一個人卻早早“離場”。吳剛的青春、金錢、期待,全被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消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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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尊重。收了彩禮、戴了戒指、領了證,卻拒絕履行最基本的夫妻義務,這不只是冷漠,更是對另一方人生的重大辜負。法律這次站在了吳剛這邊,判得合情合理——沒過日子,就該把不該拿的東西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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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避風港,更不該是牢籠。如果你沒準備好和一個人真正生活,就別輕易走進民政局。別用“我愿意”騙了別人,又用沉默毀了自己。
你怎么看?你認為彩禮該不該退?婚姻中,沉默算不算一種傷害?評論區聊聊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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