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2月16日訊,近日,浙江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東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財務負責人何韜。
決定書顯示,東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公司(企業)債券"23東車01"部分募集資金按募集說明書約定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后,超過規定時限3個月才歸還。
上述行為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何韜作為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何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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