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項立剛公然發帖說“中國的法律界……是拿外國組織的錢”,以及其他一些無稽之談,這些無憑無據、信口開河、不負責任的荒謬言論,受到了胡錫進同志的堅決反對。
胡錫進說,“完全不同意項立剛說的”。
在這里我要說:完全同意胡錫進說的。
我認為,項立剛的這個帖子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先出示一下項立剛的這個“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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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立剛的這個帖子,我為什么說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此處不便詳細解釋,因為我寫過一個解釋性文章,不被平臺通過,就仿佛平臺里有項立剛家親戚似的。
但是,我覺得一般人都知道中國法律出臺的程序,所以正常的頭腦都能看出“沛公”是誰。
言歸正傳,繼續談胡錫進反駁項立剛,看他講的有沒有道理。
當然,從我文章題目里讀者已經知道,我是認為胡錫進說得很對的,前面我也說過,我完全同意胡錫進說的。
胡錫進首先定性,說項立剛的這個帖子“非常錯誤”,說他要就事論事地提出批評。他認為,項立剛對法律界的事情了解太淺,偏見極深,項立剛的帖子在客觀上起到了煽動和拉動仇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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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胡錫進以上說法,項立剛這個帖子就是“非常錯誤”,他對法律界的了解就是太淺,就是偏見極深(不知是否與他幾次敗訴有關),他的帖子客觀上確實起到了煽動和拉動仇恨的作用——至于其主觀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明眼人知了。
對于項立剛說“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經費在外的法律界人士搞出了顛覆普通人智商的規定……悄悄把外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滲透進中國的行為規范中”,胡錫進一針見血地指:
他在影射:外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通過這些人滲透進了中國的立法。
然后,胡錫進同志介紹了中國的立法機構和立法程序,鄭重指出中國的立法一直處于黨的領導之下,立法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政機構提出,每一項法律的通過都要經過三審,最后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而且所有立法還都要經過公開征詢意見的程序,我們的黨領導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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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贊同胡錫進對于中國立法程序的介紹。我查到中國人大網上對立法程序的說明,胡錫進所言完全屬實。
就是上面截圖這篇文章,項立剛應該認真學習至少三天以上,寫不低于十篇、每篇字數不少于1500字的讀后感,然后才能消除自己的偏見,然后寫下萬字悔過書,向中國法律界鄭重道歉。
在這里,胡錫進十分痛心地批評項立剛“說話如此不嚴謹,太不應該了”。我認為確實如此,確實不應該——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其心可誅。
關于中國法律人才在西方學習的問題,胡錫進指出以下幾點:
第一,中國很多學法律的人早年去西方留學,既掌握了專業知識,也開拓了眼界,這對中國的法律進步是正面積極的過程。
第二,聲稱“法律界很多知名人士都拿外國組織的錢并且因此代表外國利益”,這是非常粗暴的總結。
第三,大量有海外或留學經歷的法學界專家,比如梁慧星、張明楷、王利明等,都為中國法治建設做出了貢獻。
第四,中國的現代法律體系,中國擺脫封建社會,以及經濟、技術現代化的過程,離不開對西方法治的學習和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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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錫進還舉例說明,中國引進了西方一些很好的法律理念。比如,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鑒了德國等國家關于契約的法律起草而成的。
事實上,新中國由于幾乎是直接脫胎于封建社會,所以缺乏現代法治理念,所以向西方學習是必然,而今天我們擁有的法治環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向西方學習。
在文章最后,胡錫進還說了一個關于用詞的問題,表示項立剛用“清理”一詞他完全不能接受,他看了毛骨悚然。為什么毛骨悚然?因為“這句話客觀效果就是在互聯網空間中煽動和拉仇恨”。
的確如此!是不是主觀故意,你去想吧。
胡錫進最后一句話是“我希望他有勇氣進行反思”。項立剛勇氣是有的,但他會反思嗎?會反思就不是項立剛了。
胡錫進只會失望。
有一點可惜的是,胡錫進沒有要求項立剛就“中國法律界……是拿外國組織的錢”提供證據。項立剛這話,如果沒有證據,就是造謠誹謗,就是惡意抹黑。我認為中國法律協會應該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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