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
當“催婚”成為不少年輕人
返鄉后的“必修課”
一種新型應對方式出現了:
花錢租個對象
帶“另一半”回家過年
據現代快報,近日,記者發現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有多個商家提供演員假扮情侶的業務,頁面顯示有上百人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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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商家表示,根據地區不同、日期長短、交通是否便利等報價也不同,除夕當日為1500元一天。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聯系了一位商家,在簡單說明“需求”后,對方很快回復:“3000元一天”,并強調都是專業的“生活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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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臺搜索“租女友”關鍵詞,平臺會在置頂位置提醒“請謹慎甄別內容信息,注意個人安全”。在二手交易平臺搜索,也無法直接搜索到商品,而是要換成“過年”“催婚”等相關搜索詞。
平臺客服回應稱,如果認為商家提供的服務有問題,可以向平臺進行舉報,會有專業客服跟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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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或存在人身安全風險
對此,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滕尚麗表示,這樣的交易存在風險可能出現人身安全問題,此外也可能引發經濟糾紛。
首先,人身不能作為租賃標的,以“人身租賃”為標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租友存在人身安全風險和財產風險,比如雙方互不了解,陌生異性獨處、同宿、返鄉,易發生性侵、猥褻、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人身安全風險,被租方返鄉后人生地不熟,遇險難求助。
滕尚麗強調,需要注意的是,“租賃方”提前打款后,如果對方失聯、不履約、中途離場,無合同難追回錢款。合同無效,發生糾紛法院難以支持。服務完成后,租方如果賴賬、克扣費用,提供服務一方也很難維權。
此外,父母等親戚給的紅包、見面禮、貴重禮物,在法律上視為贈與;無提前約定,被租方有權不返還,極易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因此,從法律與安全角度,律師不建議“租友過年”。
對此,你怎么看?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中國青年報、現代快報、九派新聞、新聞坊、深圳大事件、南方日報等
編輯:叢 林
審核:李貴芳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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