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的版權是指創作者或權利人對影視作品(視聽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其中有兩個重要的權利是修改權和改編權。簡單說,也就是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和改編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如改編成小說、游戲、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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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件,Seedance 2.0引發好萊塢集體抵制,其中包括美國電影協會(MPA),他們指控的內容是,稱Seedance2.0在發布初期就大規模未經授權使用美國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其中一段AI生成的湯姆·克魯斯與布拉德·皮特打斗視頻引發廣泛爭議。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已經發布的作品,尤其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享有法律上的版權。未經許可對影視作品進行改編、翻譯、剪輯、再創作,形成新的作品構成侵權的;還有實質性使用他人影視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如核心情節、角色關系、特定鏡頭設計、臺詞等,并當作自己的創作發表也同樣構成侵權。
其次,我們看下哪些行為不構成侵權?
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這就是“合理使用”。
例如個人在家中觀看合法購買的影視劇、下載公開課視頻用于自學,或者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又比如教師在課堂上為教學目的播放電影片段等等。
而將影視作品用于AI訓練是否構成侵權,目前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不應當突破“合理使用”的原則。在國務院2023年頒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以下稱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
這里說不能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是指在訓練數據處理活動時不能侵權,應該是含AI訓練。
但AI訓練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數據處理過程,究竟有沒有侵權,主要還是看最終生成的AI作品,如果真如報道中所說,訓練輸出中,實質性使用他人影視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那肯定是構成侵權的。
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侵權的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是使用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由使用人直接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將AI作品中的侵權部分直接使用,用于商業行為,很顯然已經侵犯原作者的版權。
如果是AI服務提供者(AI公司)若未盡到合理的監管和過濾,則可能構成幫助侵權或單獨侵權。
當然,目前這部分的法律還不是很完善,類似的案例也不多,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仍然需要個案判斷。對于新生事物,需要在合理的監管下健康發展,希望AI發展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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