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是萬家團圓的時刻,也是城市垃圾產生量的高峰期。大掃除清出的廢舊物品、親友相聚留下的瓶瓶罐罐、裝點年味產生的各類包裝——當我們在辭舊迎新中感受“年味”,別忘了,還有一種“年味”叫文明。
垃圾分類看似“小事”,實則關乎城市環境與公共衛生,更是每位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下面,通過2起垃圾分類執法典型案例,看看垃圾混投亂倒,究竟會面臨哪些處罰。
案例一
2025年3月28日,莘莊工業區中隊執法隊員日常巡查至某園區,發現園區生活垃圾內混有板材、石膏板、瓷磚等建筑垃圾。
經調查,裝修人員王某圖方便,將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中。此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法隊員當場向王某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29日上午,執法隊員對園區內垃圾分類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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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案例二
2025年2月20日9時22分,莘莊工業區中隊執法隊員在滬閔路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運點的干垃圾桶內有綠植等濕垃圾,濕垃圾桶內有塑料袋等干垃圾。執法隊員當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
10時08分,執法隊員再次至該公司復查,發現該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執法隊員開具談話通知書,約談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法規宣貫,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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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三
2025年3月28日14時03分,江川路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隊員巡查至碧江路某小區某號樓西北側垃圾箱房,發現張貼有“干垃圾”標識的垃圾桶內有濕垃圾剩菜和干垃圾塑料袋混合投放的情況。執法隊員對小區物業管理責任人上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
14時20分,執法隊員再次至該小區復查,發現該物業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執法隊員開具談話通知書,約談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法規宣貫,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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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閔行城管提醒您:自覺遵守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投放各類垃圾,共同守護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切勿因“圖方便”“不重視”,觸碰法律紅線。2026年農歷馬年已至,讓“馬上分類”成為習慣,讓“馬上行動”成為風尚。
新的一年
愿你我在干凈整潔的家門口
遇見更美的閔行

記者:姚怡瑩
供稿:區城管執法局
初審:方佳璐
復審:方雨斌
終審: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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