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年不可隨意罰款查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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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務院新頒布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實施,并明確規定:行政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諉扯皮、以罰代管、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執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實施,著實讓電動車騎行者高興,但現實中又是怎么祥的情況呢?從來自全國各地網友的留言中,一些地方不但仍然沒有執行,在農歷春節到來之際,比過去查得更嚴了,甚至農村街道和村頭路口都有人執勤查車罰款。執法監督條例成了一句空話。
禁止在執法中,以各種理由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扣等亂作為行為,上級政策對老百姓是好的,但現實中確被一些執法部門念歪了經,他們對上級政府部門頒布執法條例視若罔聞,為了貪圖利益我行我素
視國家法律而不顧,挑戰國家法律底線。
筆者在基層調研中,發現一個縣城執法部門多如牛毛,每個局級機關本來擁有獨立執法部門,還設有行政執法局、城市執法局等等執法部門。一位建筑工地包工頭向筆者訴苦道,一個建筑工地,一天要接到幾波執法人員盤查罰款,最害怕的就是城市執法,一中隊來過,二中隊來……讓人敢怒而不敢言。
說起電動車遭遇亂罰款,有時真的讓人感到很冤枉,執勤人員突然從路邊竄出來,攔住就讓你拿出身份證,又是拍照又是開罰款單,弄得人暈頭轉向,為了區區20塊錢去和執勤人員爭論,你又爭論不過人家,只當花個小錢,買個教訓和經驗。
真正在崗上執勤的工作人員,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臨時工,他們的每月薪水國家財政又不撥款從哪里來?只能靠執勤罰款掙,罰多獎多,以資鼓勵,臨時工不怕執法中失誤等小毛病,沒有沒有這些臨時工執勤,道路交通安全沒保證。
不隨意亂罰款和亂查扣,并不代表你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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