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0時10分許,溪美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夜間巡查工作組人員在巡邏中發現:陳某在南安市溪美街道世貿璀璨天璽三期小區后門空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陳某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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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溪美街道辦事處聯合溪美派出所、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溪美中隊,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專項巡查整治行動。此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兩個專項工作組,分工協作、同步推進。一組對轄區商超、便利店、小賣部等重點場所開展排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非法儲存、違規售賣等行為;另一組在主次干道、居民小區等區域流動巡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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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此次行動共依法查獲非法煙花爆竹近200件,已全部集中封存處置。
接下來,溪美街道將常態化保持嚴管、嚴控,為居民把好安全關;也請各居民自覺遵守規定,不要抱僥幸心理,非法銷售、違規燃放或購買、儲存煙花爆竹。
另據溪美街道辦事處官方微信公眾號“溪美城事”消息:2月11日晚,巡查專班人員分別在轄區三個小區內查處三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并依法嚴肅處理。
溪美街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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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燃放的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區限燃200響(含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在禁燃區域燃放、限燃區域超時段/超品種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條例適用范圍包含: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險物質的治安違法。來源:溪美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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