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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2月14日電 立方數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方數科”,證券簡稱:*ST立方)財務造假迎來監管“組合拳”。
被罰1000萬元
立方數科2月14日晚間公告,當日,公司收到安徽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立方數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立方數科通過開展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數科及其子公司與北京某創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開展代理業務并采用總額法核算。在前述業務中,立方數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轉讓合同標的前不擁有對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其不參與貨物運輸,不承擔向下游客戶轉讓合同標的的主要責任,不承擔合同標的存貨風險,無權自主決定所交易商品的價格。立方數科采用總額法對該部分業務進行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收入準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數科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18356861.18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39.10%,虛增營業成本218356861.18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47.76%;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38481192.23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6.38%,虛增營業成本38481192.23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6.74%;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19571504.38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0.24%,虛增營業成本19571504.38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11.92%。
(二)立方數科通過開展融資性貿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數科及其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開展資金融通業務并采用總額法核算。在前述業務中,立方數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資金支持、賺取融資利差為目的,與上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向供應商先行墊付貨款,給客戶提供一定賬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資金使用費。該部分業務實質為融資性貿易,不應對該部分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數科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61369807.67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0.99%,虛增營業成本58757392.91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12.85%;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222337531.94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36.84%,虛增營業成本216453332.32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37.94%;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26297857.29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3.76%,虛增營業成本25656442.20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15.63%。
(三)立方數科通過開展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
2022年,立方數科與某度(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展虛假業務并采用總額法核算。前述業務無商業實質,為合同、資金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貿易。該部分業務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2022年,立方數科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51036609.29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8.46%,虛增營業成本50526218.56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8.86%,虛增利潤總額510390.73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33%。
綜上,立方數科通過開展代理業務、融資性貿易、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立方數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79726668.85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50.09%,虛增營業成本277114254.09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60.61%;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311855333.46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51.67%,虛增營業成本305460743.11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53.54%,虛增利潤總額510390.73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33%;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45869361.67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24.00%,虛增營業成本45227946.58元,占當年營業成本的27.55%。
安徽證監局指出,立方數科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立方數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被公開譴責
2月14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立方數科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指出,立方數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立方數科信息披露違規有關責任人員將另案處理。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2.4條,深交所決定,對立方數科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擬被終止上市
2月14日,立方數科還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創業板函〔2026〕70號),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據《事先告知書》,立方數科2021年和2022年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
深交所指出,立方數科觸及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0.5.1條第一項、第10.5.2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擬決定終止立方數科股票上市交易。
立方數科表示,公司股票將于2月24日起停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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