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第三方環保技術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與行為標準。近日,塔城地區成功查辦的全區首例運維違法案件,標志著新法規已在塔城生態監管中切實落地。
![]()
一是非現場巡查,精準鎖定違法線索。2月2日,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塔城市分局執法人員通過對“國發平臺”數據的例行線上巡查,敏銳注意到轄區某醫院污水在線監測數據存在疑點:該站點自2026年1月1日以來,每日的自動標樣核查記錄,均未在平臺按要求進行任何狀態標記。經核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第4.2條(明確規定設備調試、故障等時段必須標記為“維護”),確認該行為已涉嫌違法。二是現場深挖,查明運維單位違法事實。經查,涉事運維公司存在系列違規操作,分別觸犯了不同層面的技術規范和法律。首先是“隱瞞”設備異常,違反標記與報告制度。在設備校驗失敗并調試時,該公司未在國發平臺按規定標記為“自動監測設備維護”。其次是“不及時處理”問題,違反運行技術規范。在一周內四次標樣核查未通過后,該公司既未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技術規范》第8.2.1.1條要求執行自動校準,也未采取報告業主檢修或尋求設備廠家技術支持等有效措施,而是采取重復核查的無效方式企圖“蒙混過關”。三是法律亮劍,適用新法作出處罰。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完全符合《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項所規定的違法情形。依據該條款,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迅速立案,并依法向涉事企業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四是企業認錯迅速整改,接受處罰。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涉事公司態度配合。在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后,已按要求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了整改報告。公司負責人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接受處罰決定,并承諾在收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會按時足額繳納罰款。
![]()
此案是《條例》中新設罰則在轄區內的首次適用,標志著法律條文長出“牙齒”,也充分體現了“非現場監管”在線索發現上的高效性,也展示了新條例的威懾力。下一步,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將繼續加強監管,用好新的法律武器和智慧監管手段,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維護好生態環境管理秩序。
![]()
來源 | 新疆生態環境
提供環境新聞線索
![]()
![]()
環境新聞線索征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