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號晚上快8點,被扣了31個半小時的中國漁船船長終于回到自己船上——這事兒剛冒頭的時候,不少人以為日本要搞大動作,結果轉頭就放了?慢著,日本人說的“依法取締”真那么簡單?今天咱扒扒這事兒里藏的小心機,別被他們的說法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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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說清楚,這次抓人的不是日本海上保安廳(就是咱常說的海警那種),而是日本水產廳的取締船——說白了,他們說的是“漁業執法檢查”,不是“領海治安”那套,這可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邏輯,別混了!日本想拿“漁業秩序”當擋箭牌,藏起背后的爭議問題,咱得先把主題搞明白。
再看地點,日本對外說在“我方專屬經濟區”,但他們自己的通報圖里,又畫了“日中中間線”“日中暫定措施水域”——這不就明擺著嗎?這地方根本不是啥無爭議海域,是夾在爭議和雙邊協定里的復雜地帶。日本想拿自己的國內法套在這兒,根本站不住腳,因為這事兒涉及的是中日之間的水域安排,不是日本一家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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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線更有意思:2月12號中午12點23分抓的人,13號晚上7點55分就放了,攏共31個半小時——剛過24小時,但絕不是要走司法程序的樣子,因為人根本沒被帶回日本港口,就在海上執法船里直接放了!正常要是真要追責,不得把人帶回去審、固定證據?但這次啥都沒干,抓了就放,明顯是擺姿態。
日本后來解釋說,是福岡中國總領館交了“擔保金支付保證書”才放的人,還把人送回原海域附近。你看這流程:扣人→展示一下“強硬執法”→趕緊放,連船和漁獲都沒咋處理,根本沒往實質司法追訴上走。這操作太明顯了:姿態要做足給國內看,事兒卻不敢鬧大,怕引火燒身。
為啥這么干?要是日本真想立“嚴格執法”的flag,正常操作應該是把人帶回港口完成訊問、扣船扣漁獲、輿論上死咬“非法捕魚”——但這次啥都沒干,就抓了放,這不就是表演給國內選民看?既顯得“硬氣”,又不用承擔升級的成本,算盤打得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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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細節得提:為啥讓水產廳出面,不是海保廳?因為水產廳是管漁業的行政部門,說出來好聽,像“維護漁業秩序”,不是“主權爭議”,把敏感的問題藏在“日常執法”的外衣里,這招太雞賊了!要是海保廳出面,那主權爭議的味兒就太濃了,容易引發更大反應,水產廳剛好能當“遮羞布”。
日本官房長官后來還放話“今后也將堅決取締”,聽著像普通行政命令,但現在區域氣氛這么緊,這話不就是故意刺激人嗎?用平淡的行政語言,包裝出政治上的強硬信號,既不用擔“挑事兒”的罵名,又能給國內傳遞“我很剛”的感覺,一箭雙雕啊!
咱得從國際法層面掰扯清楚:中日有《中日漁業協定》,這水域本來就是過渡性管理的框架里。中方從來沒承認過日本說的“中間線”,一直強調得按協定來處理漁業事務,不是日本單方面說啥就是啥!這次放人的時候用了領館保證書,也說明日本沒敢完全按自己國內法來,還是留了協定的轉圜空間——說明他們心里也虛,知道單方面執法站不住腳!
那這事兒算不算“碰瓷”?咱掰扯三個點:首先行為上,真執法的話為啥不走完司法程序?抓了就放,明顯是表演;其次敘事上,抓一次放一次,國內看了覺得“政府硬氣”,國際上又沒升級,低風險高傳播;最后戰略上,現在區域有點緊張,這種小摩擦剛好能給日本國內灌“必須強硬”的迷魂湯,而且水產廳出面,政治層想鬧大就拔高,不想鬧就降溫,靈活得很!
還有幾個疑點咱得盯著,別被帶偏:第一,那抓人的坐標離“中間線”“暫定水域”到底多近?日本是不是故意把“靠近爭議區”說成“專屬經濟區”,騙大眾?第二,為啥用“保證書”觸發釋放,還在海上放?要是真按國內法,不得帶回港口走流程?第三,媒體是不是故意把協定水域的復雜情況簡化成“非法捕魚”,帶節奏?這些細節才是關鍵,別被表面的“執法”兩字糊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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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啊,這根本不是單次抓放,更像一種“可控碰瓷模板”:水產廳當前臺,專屬經濟區當外衣,真要升級了就往協定里縮,快速放人保平安。表面喊硬氣,實際怕事兒大。但咱得警惕啊——要是以后日本定期來這么一下,抓了放、放了抓,形成循環,那這就不是個案了,是故意搞事兒的套路!到時候,這就從單次摩擦變成結構性的麻煩,才是真值得盯緊的!
參考資料:中國外交部官網 中日漁業事務相關聲明;參考資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官網 劉慶彬副教授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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