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一則公告引人深思:沂南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當地國有資本的重要載體,擬轉讓沂南縣順遠石化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
這份看似常規的國企股權調整公告,背后折射出的卻是一組觸目驚心的財務數據,更暴露出地方國有資產監管與經營中的短板與漏洞。我們既要看到國企改革中“盤活資產、優化配置”的初衷,更要警惕任何以“改革”之名行“失職”之實的行為,因為每一分國有資產,都承載著公共利益,容不得半點粗放經營與監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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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這組無法回避的財務數據,它像一面鏡子,照出了順遠石化經營管理的全面失序。2024年,順遠石化資產總額772.79萬元,營業收入卻為0萬元,負債總額0萬元,利潤總額虧損43.21萬元;僅僅一年之后,到了2025年,資產總額縮水至703.56萬元,一年間蒸發近70萬元,營業收入依舊為0,負債卻憑空增加147.65萬元,利潤總額虧損更是擴大至193.71萬元,虧損幅度激增348%。這組數據不是冰冷的數字,而是國有資產被消耗、被浪費的真實寫照——一家擁有近800萬資產的國有石化企業,連續兩年零營收,意味著它完全沒有發揮自身的經營職能,沒有為國有資產創造任何價值,反而像一個“吞金獸”,不斷吞噬著納稅人的財富。
我們不禁要追問:順遠石化作為國有控股企業,其設立的初衷是什么?是服務地方石化產業發展,是盤活國有資產,還是為地方經濟貢獻稅收?顯然,從當前的數據來看,它沒有實現任何一個初衷。相反,它在兩年間從“無負債”淪為“有負債”,從“小幅虧損”陷入“深度虧損”,資產持續縮水,經營持續惡化,這樣的經營狀態,背后必然是經營管理的嚴重失職。作為其母公司的沂南縣財金投資集團,作為國有資產的受托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監管職責?是否對順遠石化的經營狀況做到了“時時放心不下”?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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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的,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這一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規范國有股權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轉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但在順遠石化的股權出讓中,我們看不到對“經營失職”的追責,看不到對“資產縮水”的合理解釋,只看到一份簡單的轉讓公告,仿佛只要把這個“燙手山芋”轉出去,之前的虧損與失職就可以一筆勾銷。這種“一賣了之”的心態,是對國有資產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
有人可能會說,轉讓股權是為了“止損”,是國企改革中“退出非主業、盤活低效資產”的正常操作。這話本身沒錯,國企改革確實需要淘汰低效無效資產,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但“止損”的前提是“追責”,是“反思”,而不是“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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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遠石化連續兩年零營收,為何沒有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為何沒有發現經營中的問題并加以糾正?負債從0增加到147.65萬元,這筆負債是如何產生的?用于何處?資產縮水近70萬元,又是如何造成的?這些問題,在股權出讓公告中沒有任何說明,母公司沂南縣財金投資集團也沒有給出任何解釋,這本身就是一種監管缺位。
回顧過往,我們見過不少類似的案例:一些地方國企經營不善、持續虧損,母公司不是想著如何整改、如何追責,而是急于將其股權轉讓,試圖通過“甩包袱”的方式逃避責任。就像河南畜牧下屬企業曾出現的國有資產“一女二嫁”、賤賣資產的亂象,廣西正宇股份改制中出現的資產轉移、財務造假問題,本質上都是因為監管缺位、責任虛化,導致國有資產被肆意消耗。
順遠石化的案例,雖然目前沒有發現資產賤賣、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但這種“經營失責、監管缺位、一賣了之”的模式,同樣值得高度警惕——如果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堵住監管漏洞,今天順遠石化的虧損,可能就是明天其他國有資產流失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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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的管理,貴在“精”,貴在“嚴”,貴在“責”。“精”,就是要精準布局,精準經營,讓每一家國企都能發揮自身優勢,創造應有價值,而不是盲目設立、粗放經營;“嚴”,就是要嚴格監管,嚴格問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資產的經營、轉讓進行全程監管,確保每一分資產都用在刀刃上;“責”,就是要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讓國有資產的管理者、經營者都能扛起自身責任,對資產安全負責,對公共利益負責。
順遠石化的問題,恰恰在于“不精、不嚴、無責”——經營上粗放無為,零營收卻持續運營;監管上寬松軟,對持續虧損、資產縮水視而不見;責任上模糊不清,虧損之后無人追責,只需一賣了之。
更值得警惕的是,順遠石化的案例并非個例。在地方國企改革中,一些地方存在“重設立、輕管理”“重轉讓、輕追責”的現象,部分國有資產管理者缺乏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對下屬企業的經營狀況了解不深、監管不力,導致一些國企淪為“僵尸企業”,不斷消耗國有資產。這些“僵尸企業”的存在,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國有資源,還影響了國企改革的整體成效,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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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沂南縣財金投資集團轉讓順遠石化100%國有股權,或許是想“止損”,或許是想“優化配置”,但無論初衷如何,都不能回避背后的問題。我們希望,此次股權出讓不是“一賣了之”,而是能夠成為一次“反思之機”“整改之機”。
國企改革是一篇大文章,既要敢闖敢試,也要穩扎穩打;既要盤活資產,也要守住底線。國有資產不是“私人財產”,不能任由少數人粗放經營、隨意處置;監管責任不是“一紙空文”,不能形同虛設、束之高閣。順遠石化的案例警示我們,地方國企改革必須摒棄“粗放式”管理,摒棄“一賣了之”的懶政思維,樹立“精細化管理、嚴格化監管、終身化問責”的理念,把每一分國有資產都管好、用好、守護好。
我們期待,沂南縣相關部門能夠正視此次股權出讓背后的問題,拿出整改的決心和行動,追究失職者的責任,堵住監管的漏洞;我們更期待,各地能夠以此次案例為警示,舉一反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范國企經營行為,讓國企改革真正惠及公共利益,讓每一分國有資產都能發揮最大價值,不辜負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期待。
因為,國有資產的安全,關乎公共利益,關乎改革成效,更關乎我們共同的未來,容不得半點懈怠與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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