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時間段燃放,挺好的......
2月12日,桂林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春節期間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公告”,將當地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的事宜進行了公布。
其中規定:市民可在臨時燃放區域:自治縣江心洲公園的除夕7:00—次日凌晨1:00、初一至初五8:00—22:00、正月十五8:00—22:00時燃放煙花爆竹。具體信息如下:
為進一步樹立文明新風,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確保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現將全縣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及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一)縣城建成區為禁放區域
包括:縣城南岸老城區、北岸新區;南至勒東321國道龍脊學府小區;北至金龍橋;西至勒黃橋形成的閉合線區域內。
(二)全縣下列特殊場所列入禁放區域
全縣的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沿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風景名勝區、山林、草原、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輸變電設施以及各種監測檢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禁放區域內除縣人民政府舉辦的慶典活動、經審批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臨時集中燃放區域及時段
為使廣大市民過一個祥和、熱鬧的春節,縣人民政府設置臨時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自治縣江心洲公園。
臨時集中燃放區域內可以在春節期間(除夕7:00—次日凌晨1:00、初一至初五8:00—22:00、正月十五8:00—22:00)燃放煙花爆竹,此外的其他時段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限放區域及時段
(一)禁放區域(包括特殊場所)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限放區域。
(二)限放區域內可以在春節期間(除夕7:00—次日凌晨1:00、初一至初五8:00—22:00、正月十五8:00—22:00)燃放煙花爆竹,此外的其他時段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其他規定
(一)在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內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在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縣應急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公民有權對違反公告規定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應急管理局)7512159、(龍勝生態環境局)7512250、(縣市場監督管理局)7512109。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龍勝各族自治縣縣城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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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放是為了大家安全考慮,能放的話過年味道就更濃!無論怎么樣,都請大家春節期間注意安全!開開心心平平安安過年!
▍內容來源:桂林龍勝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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