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未成年人不信仰宗教、不參加宗教活動的倡議書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生力軍。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的法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的具體體現,更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必然要求,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遠離宗教,是學校與廣大家長共同的責任。
一、認清法律底線,堅決抵制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宗教事務條例》也進一步確立了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明確宗教不得干預國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誘使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學校及周邊開展發展教徒的活動。引導、支持、允許、縱容未成年人信教、參加宗教活動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遠離宗教影響,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正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是確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時期。他們的獨立思維能力尚未成熟,不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旦受到非法宗教活動或宗教極端思想的引誘、強迫,極易偏離健康的成長軌道,不僅會影響學業進步與身心健康,更可能對個人前途和家庭幸福造成長遠危害。讓孩子專注于科學文化知識的學習與健康人格的塑造,才是成就美好未來的根本保證。
三、履行監護責任,筑牢安全保護防線
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師,無論您是否信教,都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教育子女。請您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恰當的方法引導孩子,主動配合學校工作,教育孩子不信仰宗教、不參與宗教活動、不參加宗教培訓班或夏令營。請密切關注孩子的日常行蹤、社交活動與網絡行為,一旦發現可疑人員引誘、拉攏孩子參與宗教活動,要及時制止并向學校或公安機關報告。
讓我們攜手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共同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長的安全防線,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科學、陽光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輝縣市教育體育局
2026年2月4日
來源:輝縣市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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