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有獎發票活動規則問答
(第一期)
問題1:對參與活動的發票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除《湖州市開展“有獎發票”活動通告》中已經注明的要求,實際消費行為應發生在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之間,并開具發票,才能參與活動。
問題2:活動規則是否會根據風險評估進行動態調整?
答:有獎發票涉及商家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為了更廣泛惠及消費者、更有效提振消費,會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及時進行動態評估,及時優化調整包括參與商品品目在內的活動規則,以更好地惠及廣大消費者,提升消費者參與活動的體驗度。
問題3:我在還沒有參與抽獎的商家消費,現在開的發票,可以參與抽獎嗎?
答:后續可以參與抽獎。目前我市在先行先試期間,先在重點商圈、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先行先試,但后續將逐步擴圍商家,只要是在2月10日我市啟動有獎發票活動后消費并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的,都可以參與抽獎。
問題4:節日期間的中獎率和平時的中獎率是一樣的嗎?
答:普惠即時獎的總體中獎率在50%左右,為了進一步拉動消費,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和計劃安排,春節、五一和端午等重點節假日期間將適度增加獎金投放。
問題5:哪些發票可以參加每周幸運大獎、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的抽獎?
答:每周幸運大獎:當周內已申報的單張票面金額≥300元且未中普惠即時獎的發票自動進入每周幸運大獎抽獎池。
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當周內已申報的單張票面金額≥1000元的發票自動進入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抽獎池。
當周集中抽獎后申報的符合條件的發票自動進入下一周集中抽獎(如第一周的申報時間為2月10日10時至2月14日15時,則2月14日15時后申報的符合條件的發票進入第二周的集中抽獎池)。
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春節期間的2月14日至23日、五一勞動節假期的5月1日至5日、端午節假期的6月19日至21日,以上節假日期間消費、申報抽獎且發票面額≥500元的發票可參加抽獎,當日集中抽獎后申報的符合條件的發票原則上進入第二天節假日抽獎(如2月14日加碼獎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月14日15時,則當日15時至24時申報的發票進入2月15日的抽獎池)。需要提醒的是:每個假期的最后一天,加碼獎的申報截止時間為當日15時,15時后申報的發票不再參與當期節假日加碼大獎抽獎。
問題6:每周幸運大獎的中獎規則是怎樣的?
答:每周幸運大獎分設200元、300元、500元、800元四檔,符合申報條件的發票中,票面額為300元(含)至500元(不含)的,最高中獎200元檔;票面額為500元(含)以上至600元(不含)的,最高中獎300元檔;票面額為600元(含)至800元(不含)的,最高中獎500元檔;票面額為800元(含)以上的,最高中獎800元。
問題7:我市地方自行設立的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中獎規則是怎樣的?
答:每周在當周申報的符合條件的發票中,從單張票面金額大于1000元(含)的發票中抽取10個中獎名額,每個獎勵10000元。
問題8:我市地方自行設立的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中獎規則是怎樣的?
答:春節、五一、端午等節假日期間,每天從當期申報的單張票面金額大于500元(含)的發票中抽取6個中獎名額,每個獎勵6666元。
問題9:開具發票時個人信息填錯了能重開嗎?
答:可以重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因開票信息填寫錯誤影響使用的,應當按照規定作廢原發票或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消費者可以聯系開票方說明情況并配合提供必要信息。特別提示:已中獎的發票,紅沖后需按平臺指引退回中獎獎金。
問題10:如果已中獎的發票因退貨退款等原因沖減或重開,消費者應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消費者發生換貨、退貨導致原交易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已開具發票進行沖減或重開。若原發票已經中獎,消費者需按照原獎金提現渠道提示要求,退回中獎獎金。
問題11:哪些行為會被取消中獎或活動資格?
答:參與每周幸運大獎、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和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的發票中獎后,如公示期間發現發票已被紅沖或存在其他異常情形,則取消兌獎資格,不予發放獎金。
參與抽獎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取消參與資格、依法追回獎金,并視情追究法律責任:①虛開發票、拆分開票、先兌獎后紅沖發票;②盜用、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或發票參與活動;③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活動規則的作弊行為。
問題12:每周幸運大獎、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分別什么時候組織抽獎?消費者可以通過什么渠道獲取中獎信息?
答:每周幸運大獎將在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期間的每周六組織集中抽獎,我市自行設立的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也同步在集中抽獎儀式上一并抽取。目前,2026年春節期間安排集中抽獎時間為2月14日、2月21日,共2場。
春節期間,湖州市自行設立的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開獎時間為2月14日至2月23日的下午(具體時間另行公告)。若節假日恰逢周六,則當日先進行“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開獎,再進行“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的開獎,同一發票若已中獎節假日加碼大獎的,則該發票不再參與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的抽獎。
消費者可通過湖州發布、南太湖號等媒體關注開獎情況,同時可通過登錄申報頁面查看中獎記錄。
問題13:中獎獎金是通過什么渠道支付到消費者的呢?
答:普惠即時獎的兌獎可通過線上渠道即時領獎,每周幸運大獎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后可通過線上渠道領獎。
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的中獎者需在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后的10個自然日內前往市數字集團辦理領獎手續(可按短信通知),逾期視為放棄領獎,領獎時由兌獎機構依法代扣20%個人所得稅后發放獎金。
問題14:我是來湖州旅游的,可以參加這個活動嗎?
答:可以。僅限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消費者,本市市民和市外游客均可參與我市有獎發票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自然人主體不得參與。
問題15:購房發票可以參加活動嗎?
答:不能。購房消費不屬于零售、餐飲等八大指定行業,且購房發票通常不符合活動要求的數電票使用場景,因此無法參與抽獎。
問題16:購買汽車(含新車、二手車)的購車發票,是否可以參與活動?
答:可以。
問題17:發票提交后多久能知道是否中獎?
答:普惠即時獎屬于即時可知,其他每周幸運大獎、湖州市促消費特別獎、湖州市節假日加碼大獎都會在抽獎后及時公示中獎名單。
來 源:湖州發布
編 輯:陳羽然
責 編:程 昊
審 核:甄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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