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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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吳仲杰,男,1974年4月4日出生,苗族,住貴州省銅仁市南長城路12號8單元,現住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陽街道石林東路300號B46棟2單元2703號。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740404****。
執行案號:(2026)黔0625執146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為1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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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王芝文,男,1968年11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貴州省印江自治縣新寨鎮團山村王家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681103****。
執行案號:(2022)黔0625執1638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為698017.2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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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任友貴,男,1990年11月18日出生,住貴州省印江自治縣板溪鎮毛寨村荒溪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901118****。
執行案號:(2023)黔0625執918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為356406元及相關費用。
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使用說明
懸賞發放條件:
1、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2、上述懸賞通過本院由申請執行人兌付,但下列情形除外: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舉報人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本院地址:印江縣龍津街道司法路9號
舉報電話:0856-8061814
特此公告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整理|楊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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