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在公園碰見老鄰居老周,他剛辦完退休手續,跟我嘀咕:“聽說現在退休還能選晚幾年退?那單位里那些當領導的是不是更不想走了?位子坐著多舒服啊。”
老周這話問到了點子上。延遲退休從2025年就正式鋪開了,男同志最晚干到63,女干部58,女職工55。但這只是個“上限”,中間還有彈性空間——你可以提前退,也可以跟單位商量晚三年再退。可偏偏有那么幾類人,國家明確規定:不準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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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清楚什么叫“延后退休”。不是你想干到70歲都行,最多往后推3年。比如你2026年正好滿60,按新政策可能得延到60歲4個月,但你跟單位談好了,還可以再多干3年,到63歲4個月再退。
有人算過賬:晚退三年,工齡長了,個人賬戶里的錢也多攢了幾萬塊。舉個例子,假設你月工資7000塊,個人交8%的養老金,一年個人賬戶能存6720元,三年就是兩萬多。加上這三年的工齡,退休時每月能多領兩三百塊。要是單位效益好、繳費基數高,差距更大。
可就在大伙兒琢磨“能不能晚退”的時候,文件里藏了一句話: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應當及時辦理退休,不得延后。
這話啥意思?說白了,位子不是沙發,不能你想多坐幾年就多坐幾年。
國家為啥給普通人留了“晚退”這扇門,卻給公職人員關上了?兩個道理,很簡單。
第一,接力棒得往下傳。一個蘿卜一個坑,領導崗位就那么幾個。老同志不騰位子,年輕人就上不來。咱們常說“長江后浪推前浪”,真要推的時候,前浪總賴在岸上不走,后浪只能在原地撲騰。現在明確規定到點就退,就是逼著“把棒子交出去”。
第二,公平不是吃大鍋飯。公務員、事業編工作穩定,福利有保障,在職時收入不見得比企業高多少,但退休后的待遇是有托底的。如果再允許他們利用職權協商延退,老百姓會怎么看?政策特意把這條紅線劃死,本身就是一種表態:公職不是特權,到站必須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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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里頭有個情況得分清。事業單位里不全是領導崗,比如中小學老師、醫院大夫、研究所的普通科研人員,他們不屬于“管理崗位”,如果身體扛得住、單位也缺人,協商延退是允許的。去年浙江有位特級教師,63歲還站在講臺上,就是跟學校簽了延退協議。但一旦你當上校長、院長、處長,那就得按規矩辦,到齡即退。
那普通職工想晚退,該怎么做?別等到生日前一個月才跟單位開口,那時候人事計劃都排好了。提前兩年吹風,提前一年遞書面申請,讓單位有時間評估你的崗位能不能延、需不需要延。記住,這是協商不是命令,單位也有權拒絕。畢竟有些工種講究體力,過了60歲確實干不動。
說到底,延遲退休這個事,政策給的是選項,不是命令。身體好的、家里負擔輕的,晚退三年多攢點養老錢,不虧;想早點帶孫子、種花的,提前三年退,少拿點但也輕松。最怕的是既想占晚退的好處,又抱怨政策不公平——咱得講理,公務員不能晚退,恰恰是為了更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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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聽完點點頭:“這么說我就明白了,不是欺負當官的,是怕他們占著茅坑不拉屎。”
話糙理不糙。政策的溫度,不在于讓所有人滿意,而在于讓絕大多數人覺得規矩立得住,心里想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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