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的國家,總統卸任后大多選擇寫回憶錄、做演講、帶著光環退場。
在韓國,總統卸任之后,另一種“傳統節目”幾乎同樣穩定:出庭、受審、甚至入獄。
現在,輪到尹錫悅站上這條“流水線”。
一周之后,2月19日下午3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里,將上演一場全韓國現場直播的宣判。
電視臺會同步轉播,網絡平臺會推送,5000萬民眾可以像看綜藝一樣,盯著屏幕看一位前總統等待法官念出自己的命運。
這場宣判為什么被說成是他的“生死時刻”?
回看2024年12月的深夜,當時的尹錫悅還坐在總統的位置上,卻做了一個極其冒險的決定,直接通過電視宣布實施緊急戒嚴。
理由聽起來很“正義”:要清除所謂“反國家勢力”。但操作方式,卻讓很多韓國人倒吸一口涼氣:動用軍隊,封鎖國會,限制議員活動,把本該是政治博弈的問題硬生生推向軍權介入的邊緣。
這一步,從法律和政治上,都踩到了紅線。
戒嚴令只維持了幾個小時,很快在民眾抗議、國會反彈下被迫撤銷。看上去,這場鬧劇草草收場,但“紙封得住火,卻擋不住記錄”。
軍方內部的指令、機要電話的通話記錄、相關會議的證人證言,全都被時間安靜地保存下來,等待后來的人翻出來當證據。
等到政權更替,手握權力的,變成了他的老對手李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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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兩人的恩怨并不算短。尹錫悅當檢察總長那幾年,李在明幾乎是“重點照顧對象”,相關調查一波接一波,可以說差點被拖下水。
如今角色徹底對調:一位成了被告,另一位成了總統兼政治主導者。這一次,李在明顯然不打算“輕輕放過”。
1月16日,尹錫悅因為阻撓執行拘留等罪名,已經在同一棟法院里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但相比即將到來的內亂案,那只是前戲。真正的重頭戲,是2月19日這場。
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特別檢察組在1月13日的結案庭審中,向法院提出對尹錫悅“判處死刑”的量刑建議。這個舉動,在韓國司法史上并不常見:過去30年里,檢方對前總統求死刑的案例,只出現過兩次,上一次,是針對鎮壓光州民主運動的全斗煥。
為什么敢這么求刑?關鍵在于罪名的定性。
按照韓國《刑法》第87條,作為內亂的首要組織者,法定刑可以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長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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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組給出的說法是:尹錫悅濫用總統權力,不只是“亂用職權”這么簡單,而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利用軍隊手中的武力,壓制國會和反對黨聲音,甚至還被指試圖誘發北方可能的軍事實體反應,把整個國家拉到戰爭邊緣。
這種指控,不再屬于普通的腐敗或失職,而是上升到“破壞憲政秩序”的層面。
為了撐起這個指控,特檢組已經把軍方證人的證言、保密電話記錄等材料打包遞交給法院,試圖還原那場戒嚴令從醞釀到發布的全過程。簡單說,他們不僅要證明“他做了”,還要證明“他是故意這么做,而且是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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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到“死刑”,很多人心里其實有數:真把人拉上絞刑架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韓國最后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97年,當時23名死刑犯在同一天被集中執行。那之后,韓國雖然沒有在法律上正式廢除死刑,但近30年沒有再真正執行過,國際上普遍把韓國視作“事實上停止死刑”的國家。
再加上,尹錫悅的那場戒嚴風波,并沒有像當年光州鎮壓那樣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兩者在震撼程度上有明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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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下來,“求處死刑”更像是一種極端信號:從法律層面、輿論層面,給他貼上一個最沉重的歷史標簽。至于今后是否會被改判、減刑、甚至特赦,那是后話。
這恰恰是很多人覺得李在明“手段狠”的地方:狠,不一定體現在真要殺人,而在于“讓你當著全國人民的面低頭”。
2月19日的宣判,之所以要進行全國直播,本身就是一個強烈的政治動作。韓國人不是第一次看到前總統在同一個法庭里接受審判:全斗煥、樸槿惠、李明博,都走過那條走廊。
但這一次的不同在于,宣判時間早早對外公開、電視直播全國覆蓋、社會情緒被一步步推向高潮,像一場精心編排的“司法+政治”聯動大秀。
從李在明的角度,這場審判有三層意義:
第一,把尹錫悅牢牢釘在“破壞憲政”的位置上,徹底摧毀他的政治信譽,讓他和未來任何可能的政治回歸說再見。
第二,順勢重創保守陣營,鞏固自己的支持基礎,同時整合進步派隊伍,讓“清算前任”變成團結內部的旗幟。
第三,為自己的外交轉向鋪路,一旦在國內穩定住權力,他在對朝、對華等議題上就有更大的操作空間,不必時時回頭擔心右翼的反撲。
不過,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并不意味著一切都按照李在明設定的劇本在走。尹錫悅的結局,至少還有三個變量。
第一個變量,是人會不會出現在鏡頭前。
熟悉韓國政治的人大多會猜:他很可能以健康因素為由,提交醫療報告,選擇不出庭。既合法,又能避免在直播鏡頭前被拍下憔悴、緊張的樣子。對于許多政治人物來說,哪怕已經身陷囹圄,也要盡量保住最后的體面。
第二個變量,是上訴。
別忘了,尹錫悅本來就是“檢察出身”,在司法系統人脈極深。無論一審的判決多重,他的律師團隊幾乎可以肯定會立刻提起上訴,把爭議集中在“這到底算不算內亂頭目”,轉而強調“戒嚴屬于總統固有的非常權力,只是政治判斷失誤,而非有意顛覆憲政”。如果真走到二審、三審,這場司法拉鋸戰會拖上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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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變量,是政治特赦。
韓國現代史已經給過多次“示范”:全斗煥一審被判死刑,后來改成無期,此后又被特赦出獄。樸槿惠曾被判處重刑,最后也在“國家團結”“政治和解”的名義下提前獲釋。
只要韓國政壇的“勝者清算敗者,再由另一個勝者赦免前敗者”的循環邏輯不被打破,尹錫悅就不能完全排除某一天被特赦、重新走出監獄大門的可能。
截至2月12日,雙方已經進入最后對峙階段:尹錫悅團隊遞交了拒絕出庭的申請,特檢組則補充提交了新的證據材料。法院則在輿論與政治壓力的夾縫中,走向那一天的公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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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看這整個過程,就會發現,這不僅是針對個人的審判,更是韓國政治結構的一面鏡子。
從全斗煥到樸槿惠,再到現在的尹錫悅,幾乎每一次政權更替,都伴隨著上一任被清算、被起訴、被送進法庭和監獄。
看上去,這是對權力濫用者的一種“嚴懲傳統”。但從另一面看,這也讓司法不斷被卷入政治斗爭,讓整個社會在“正義”和“報復”的邊界上搖擺不定。
2月19日,無論法官念出的,是“死刑”“無期”還是“多年有期徒刑”,這一天都不會是風波的終點。
對李在明來說,這是一場能否真正坐穩權力的關鍵考驗。
對尹錫悅來說,這是他為自己名譽和自由做最后抵抗的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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