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水財經社 烏海
2月12日,一則來自雙良節能(600481)官方微信公眾號的快訊,讓這家江蘇老牌制造企業瞬間站上了資本市場的風口浪尖。
當日13時25分,公司公眾號發布《雙良節能再獲海外訂單,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一文,僅1分鐘后,公司股價直線拉升至漲停,并維持至收盤,單日市值暴增近19億元。
然而,這份“喜報”很快引來了監管的“罰單”。
上交所當晚即對雙良節能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楊力康予以監管警示。
那么雙良節能和董秘被罰,到底冤不冤呢?對于這樣的敏感信息要不要發?應該怎么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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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傍上Space X直拉漲停
商業航空是近期A股的熱門概念,馬斯克的SpaceX更是眾多中國企業爭相攀附的對象,誰能沾上馬斯克,那肯定至少值幾個漲停板。
雙良節能在其公眾號文章稱公司“再獲海外訂單,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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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良節能公眾號截圖
近日,雙良節能先后獲得3個海外訂單,共計12臺高效換熱器設備,將用于Space X星艦發射基地擴建配套的燃料生產系統。這是繼前期合作后,該產品再度應用于Space X星艦發射基地,充分印證了海外客戶對雙良節能產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
雖然沒有透露這筆采購的具體細節,但是從文章的字里行間,我們也能體會到公司是有多興奮。
更重要的是這篇文章是在下午一點多鐘,股市交易期間發布的,所以公司股價立刻反應,幾分鐘就沖上了漲停板。
平心而論,公司在這個時候通過公眾號發布這個信息,顯然有兩個考慮:
一是為了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能跟SpaceX合作那顯現能體現公司的技術實力,哪怕是訂單不大,也是一個絕佳的品牌宣傳的機會;
二是他們顯然也知道這個消息肯定會對股價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所以這個消息也算是一石二鳥。
但是從監管的角度來看,交易所肯定不會對這種概念炒作視而不見的。
所以在收盤之后,公司立刻就收到了交易所的“敲打”,公司還發布了《關于海外訂單的說明公告》,稱公司獲得的3項訂單合計金額約17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僅有1392萬元,僅占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0.11%,對公司經營業績無重大影響。
另外公司也并非直接與SpaceX合作,而是作為非獨家間接供應商,通過為國際工業氣體企業的燃料項目供應換熱器,間接參與了相關商業航天項目。
公司還表示,商業航天并非公司產品的主要應用領域,此次訂單屬于偶發性業務。
上交所指出,雙良節能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未說明訂單的供貨方式、銷售規模及對公司整體經營影響較小等具體情況,也未就后續訂單的不確定性等情況充分提示風險,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直至監管督促后才發布公告予以說明,相關信息發布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
交易所這么快速地關注這個事情,肯定是要狠狠敲打一下這起“頂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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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任不到兩年就吃罰單
此次被上交所點名的董秘楊力康,其從業背景還是非常豪華的。而且他之前一直從事投行工作,對于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規則應該是非常熟悉的。
根據雙良節能2024年年度報告及公司公告,楊力康出生于1991年,擁有清華大學法學學士、金融學碩士學位,持有法律職業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
在加入雙良節能前,他曾就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并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雙良節能的定增及可轉債發行項目,對公司業務和資本運作有著深入了解。
2023年12月29日,楊力康被聘任為雙良節能副總經理,同時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2024年4月3日,他正式被聘任為董事會秘書。
2025年9月,在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中,他被續聘為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2024年,楊力康的薪酬為100萬元,在公司高管中處于較高水平。
市場曾將這位“清華學霸+中金背景”的年輕董秘,視為雙良節能加強資本運作和信息披露管理的重要信號。
然而,此次事件卻讓他的履職表現蒙上了陰影。
上交所明確指出,楊力康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
而截至2月12日夜里10:00,雙良節能公眾號這篇文章仍然沒有刪除。
三、信披合規的邊界在哪里?
客觀來說,雙良節能拿到SpaceX的訂單是一個事實,這的確也是一個非常能夠提振股價的信息,對于這種信息到底要不要披露?該如何呢?
從業務規模來看,這個信息顯然達不到強制披露的標準,但是這單業務又非常重要,如果是普通的訂單,在公司其他渠道發布其實也是很常見的。
問題的關鍵是這是space X的訂單,不要說1000多萬的訂單,哪怕就是10萬或者1萬的訂單,也足夠值兩個漲停板。
既然未達法定強制披露標準,公司本可以不披露;但一旦選擇在公眾號發布,就必須遵守公平、準確、完整、充分提示風險的規則,否則依然違規。
雙良節能的問題,不是“披露了不該披露的”,而是“披露方式嚴重違規”???。
但無論披露還是不披露,都應該嚴格控制知情人范圍,防止內幕交易。
當信息已經“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且“難以保密”時,應立即披露,如果不披露,只會讓極少部分人知道更容易導致內幕交易。
解決這個矛盾的關鍵在于“主動、公平、及時”的披露,而不是“不披露”或“選擇性披露”。
如果公司通過非法定渠道向部分投資者“吹風”,或者在公眾號等平臺發布模糊信息,本質上就是在制造信息差,這不僅會導致內幕交易,還會讓公司面臨監管處罰。
雙良節能的公眾號文章,就是刻意模糊了訂單的真實規模和影響,用“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等宏大敘事,誘導市場對公司前景產生不切實際的預期,屬于典型的“選擇性披露”和“誤導性陳述”。
那么雙良節能公眾號這個文章究竟是誰來發布的?董秘是否知情呢?如果說。董秘知道公眾號發布此類信息涉嫌違規,而未能阻止,那就屬于非常低級的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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