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東莞一出租屋發生火災
消防救援人員接警后撲滅明火
發現燃燒物為樓道內雜物
無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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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
初步認定火災原因為
人員過失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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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共視頻可以看出
起火原因為
一男子無聊在樓道拿打火機玩耍

點燃雜物后隨意一吹
并未確認火苗是否熄滅就離開
導致樓道雜物被燒
差點釀成大災

東莞消防重要提醒
打火機不是玩具
火也不能拿來消遣
別再把無聊當游戲
無論是什么理由
玩火玩出事故
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法律中對失火罪
有明確的規定
普法時間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我國刑法規定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觀上只能由過失而構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行為。
量刑: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來源| 東莞消防、中國消防、東莞陽光網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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