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荔枝新聞
近日,江蘇廣電荔枝新聞中心《政風熱線》節目接到甘肅聽眾楊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蘇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參加了公司的年會,期間喝了不少酒,次日死亡。楊女士希望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8歲小伙年會飲酒后死亡
楊女士的弟弟今年28歲,經第三方勞務公司派遣,在蘇州工業園區某半導體企業工作。臨近春節,正期盼著弟弟回家過年的一家人,突然收到噩耗——弟弟參加公司年會飲酒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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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和父親緊急從甘肅榆中趕到蘇州。通過警方調取的監控,他們大致了解了年會前后的情形——
2026年1月24號下午五點左右,楊女士的弟弟小輝(化名)去蘇州工業園區某酒店參加了公司舉辦的年會,期間喝了酒。“到晚上八點零幾分的時候,他就喝醉了,到八點半已經喝得不省人事了,就走不了路。后面公司沒有及時撥打120送醫,而是直接讓幾個同事送回了住的地方。”
第二天早上七點半左右,小輝的舍友發現,小輝的嘴唇青紫,不對勁,趕緊撥打了120,同時報了警。“送去醫院搶救一個多小時,也就沒搶救過來,我弟弟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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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質疑公司送醫不及時
弟弟的突然離世,讓一家人都難以接受。他們到蘇州后,在屬地派出所的組織下,與公司方面進行了多輪協商, 希望公司方面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首先他舉辦這個年會,應該要照顧到每一個人的安全。如果像我弟弟這樣子已經喝得不省人事了,他們就有這個送醫的義務,而不是說是放回宿舍交代給舍友照顧,他們就不管這個事情了。”
楊女士還表示,弟弟喝了很多,但公司也沒及時提醒和勸阻。“他們這個酒水是無限量提供的。那桌一共是喝了4瓶白酒。我弟弟差不多喝了大概一瓶半到兩瓶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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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應:盡到了照顧義務
楊女士的弟弟2025年 12月下旬才參加了公司組織的體檢,各項指標均正常。公安部門記錄的死亡原因是心臟驟停,排除他殺。
記者也就此聯系了年會組織方。該公司一名法務負責人介紹,事發后,公司也在與死者家屬協商后續處理,公司可以承擔部分人道主義補償。但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宴席上沒有勸酒,發現楊女士弟弟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盡到了照顧義務。
“送到家,確認,放到床上……我企業該盡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我覺得我們應該是盡到了。當然結果是不好的,我們都很后悔啊。但人不能超出認知去做當時沒有預料到的事情。”
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已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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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年會聚餐,防范酒后悲劇
歲末年初 ,很多公司舉辦年會聚餐等慶祝活動。如果涉及到飲酒,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應該做好風險防范。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提醒,企業如果向員工提供聚餐酒水,則對聚餐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員工勸酒、鬧酒以及員工過量飲酒情況負有注意和警示義務。員工醉酒后,企業對醉酒員工負有照顧和救助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一部分的過錯責任。”
對于參與年會的員工而言,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身身體狀況、酒量以及飲酒過量可能造成的風險后果有著充分、清醒的認知,遵循適量飲酒原則,做到不勸酒、不鬧酒、不酗酒,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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