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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一個咨詢帖氣笑了。
一位網友詳細描述了自己的風險防范:網戀見面發生關系,全程錄音,女上位,多次確認意愿,聊天記錄保存完好。
他問:這樣如果被告強奸,能自證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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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主看完直呼震驚:這屬實是草木皆兵了。對方還能愿意繼續,也算是棋逢對手。
你看,現實永遠比學術建議更荒誕。當教授們在論壇上討論錄音作為性同意證據的可行性時,年輕人們已經在身體力行地把床笫變成諜戰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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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種草木皆兵的親密,還是親密嗎?
那位網友的操作堪稱教科書級別:女上位證明主動性,錄音證明口頭同意,聊天記錄證明事后無負面評價。技術上無懈可擊,但情感上支離破碎——每一次觸碰都要預設法庭質證的可能,每一次溫存都要為未來的公訴留好證據鏈。
這種精密算計的性關系,與其說是兩情相悅,不如說是法律風險的對賭協議。
當然,焦慮并非空穴來風。博主提到了那個離譜案例:有女性帶著孩子與對方發生關系,事后誣告強奸,最終因誣告陷害罪被判刑。確實存在誣告,確實有人利用性同意的模糊地帶構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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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是我們把錄音筆請進臥室的理由。
用技術防范道德風險,往往兩敗俱傷。
當男方開始草木皆兵地取證,女方自然也會棋逢對手地防備。
今天你錄下女上位證明自愿,明天她就可以主張脅迫下的配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技術在升級,信任在崩塌,唯獨親密關系的溫度在急劇下降。
更諷刺的是,這種取證焦慮正在制造新的不平等。
有法律意識、懂得保存證據的人可能脫罪,而那些遵循傳統信任倫理、不會在床笫之間開錄音的人,反而成了高風險人群。法治的本意是保護弱者,現在卻成了技術精英的防彈衣。
回到那個引發爭議的教授建議。將婚內強奸標準與陌生人強奸等同,要求親密關系中的明示同意加證據留存,在邏輯上或許自洽,但在生活中是災難性的。
婚姻不是商業合同,性愛不是法律行為,如果每一次親密都需要走要約-承諾-留痕的完整流程,人類繁衍靠法務審核嗎?
那位網友的遭遇已經說明了一切:當他自豪地羅列著自己的取證清單時,他得到的不是安全感,而是一種扭曲的成就感——看,我成功地在激情時刻保持了法律理性。
這太可悲了。
法律博主最后的提醒很實在:性關系須謹慎,選伴侶要慎重。
但這話反過來也成立——如果我們不得不通過錄音來確認伴侶的可靠性,那這段關系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
法治應當守護人性的底線,而不是逼迫人性在每一次親密時都進行成本核算。
當錄音自證從極端案例變成常規操作,當女上位取證成為男性的必修課,我們失去的不只是隱私,還有那種毫無防備地交付自己的勇氣。
畢竟,真正的性同意,從來不是在錄音筆威脅下的確認繼續,而是基于信任的我愿意。
把諜戰設備撤下床頭吧。如果一段關系需要靠錄音來維系清白,那這段關系本身,就是不清白的。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yaner1895206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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