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歲末年初公共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海口市近期依法查處多起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任何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行為均屬違法,將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典型案例曝光:
僥幸心理不可有,違法必究零容忍
2025年10月16日,美蘭分局三江派出所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譚某某、左某某駕駛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譚某某、左某某兩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收繳全部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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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龍華分局濱海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海口市龍華區某住宅內發現違規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民警迅速出警,將違法嫌疑人梁某某抓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龍華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收繳全部非法存放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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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江東分局桂林洋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桂林洋經濟開發區一間商鋪內存在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現場查獲價值約5000元的煙花爆竹。經查,違法嫌疑人張某某自2025年12月28日起多次采購總計約1萬元的煙花爆竹用于非法銷售,已從中獲利2000余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張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已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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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這些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修訂)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作為典型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均需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許可。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從事相關活動,即構成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案民警介紹,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涉嫌違法違規,更有多重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擾亂公共秩序。
非法運輸環節風險突出,違法人員多使用普通車輛搭載煙花爆竹,未采取任何專業包裝、防火防爆防護措施,運輸途中一旦遭遇顛簸、高溫、明火,極易引發爆炸、火災事故,不僅會造成運輸人員傷亡、車輛損毀,還可能波及沿途過往車輛、行人和周邊建筑,后果不堪設想。
非法銷售、儲存同樣隱患重重。非法銷售點多為無證經營的小攤販、小賣部,售賣的多為不合格煙花爆竹,存在藥量超標、引信過短等問題,燃放時極易引發意外;非法儲存點則多藏匿于居民樓、商鋪等人員密集區域,無任何消防防護設施,煙花爆竹長期堆積易因受潮、受熱發生自燃爆炸,直接威脅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禁燃區違規燃放更是將危險直接置于群眾身邊。禁燃區多為城市中心城區、醫院、學校、加油站等重點區域,人員密集、建筑集中、救援空間有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燃周邊易燃物品,引發火災;飛濺的火星還會直接造成人員受傷,尤其對老人、兒童危害更大,同時巨大聲響會形成噪聲污染,擾亂群眾正常生活、學校教學和醫院診療秩序,還可能引發寵物受驚、車輛剮蹭等次生問題。
警方提示
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安全隱患高發期。廣大市民自覺抵制非法產品:不購買、不燃放來源不明或無正規標識的煙花爆竹。拒絕非法儲存:切勿在住宅、商鋪、車庫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存放煙花爆竹。合法合規運輸經營:相關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積極舉報線索:發現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報警。
海口警方將持續保持嚴管態勢,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嚴厲打擊各類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全力營造平安、祥和的社會環境。
來源:椰城警民通微信公眾號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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