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我市東部、西部、中部偏南地區西北風5~6級,其中西部偏西地區與東南部風力6~7級,陣風可達8級以上,大風天氣更加大了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隱患。為進一步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對極端大風天氣,現就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禁放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呼倫貝爾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嚴禁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交通樞紐及城市主干道、軌道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重點嚴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學校、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兒童活動場所等及其周邊;
(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邊;
(八)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的山林、公園、綠地、苗圃;
(九)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十)符合自治區相關標準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周邊五百米范圍內;
(十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應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二、強化煙花爆竹監管落實主體責任
(一)應急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的安全監管,落實“五個禁止”和“三個務必”要求,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二)公安部門將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加大禁限放區域、重點時段巡邏管控力度,重點排查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易燃易爆場所、醫療機構、學校等禁放重點部位,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在禁限放區域、禁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或不按規定安全燃放的,依法予以查處,扣押、收繳違規燃放的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相關單位(加油站、加氣站、燃氣站、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店、物流園區、加工園區等)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立即組織開展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可燃物,加固設施設備,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無阻。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禁火、禁放警示標識,并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勸阻。
(四)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宣傳,引導員工自覺遵守本通知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加強聯合巡查檢查
各旗市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要主動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值班值守、應急準備和執勤巡邏,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規范燃放行為,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共同做好大風降溫復雜天氣的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
四、強化社會監督
請廣大市民朋友充分認識極端天氣下在危險場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巨大危險性,自覺遵守規定,并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身邊的違規燃放行為。發現非法違規燃放的行為及時向應急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和安全。
舉報電話:0470—8135077
電子郵箱:286514009@qq.com
五、應急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或其它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或報警電話110,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初步處置措施。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克服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識,嚴格遵守規定,堅決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攜手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2月21日
▌來源:《呼倫貝爾新聞》微信公眾號
編輯:胡夢瑩
編審:趙宗杰 張革
終審:劉暢 雷建軍
總監制:肇慧茹


![]()
![]()
![]()
分享也是一種態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