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事、民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當南京博物院那篇幾百字的通報擺在老馮眼前時,作為一個普通的有些骨氣的老百姓,我這心里卻像壓了塊石頭似的。調查組跑了12個省,想必花了不少經費;問了上千人,想必占用了大量為社會做貢獻的時間;調了數萬份檔案,想必利用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倒是追回了《江南春》畫卷,處理了或準備處理一批人。按說,這事該有個“圓滿交代”了,咱文化不高就是個窮打工,正所謂無知者無畏,對通告可能理解的不透,讀完全文,老馮反而覺得,那些最核心的問題,如同褪了色的古畫,依然讓我有點模糊不清?
責任,到底是誰的責任?
通報里,“違規”、“失管失察”、“領導責任”這樣的詞頻頻出現。一名保管員,就能輕易將25000元的標簽改成2500元,得手后還能抹去記錄,讓一幅捐贈名畫悄然“蒸發”近三十年。這僅僅是“管理混亂”四字可以概括的嗎?這背后,制度虛設到了何種程度?監管的眼睛閉了多久?一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正在調查,公眾需要等待多久,才能看到一個穿透迷霧、直達核心的司法結論?公眾期待的不是“相關”,而是“具體”;不是“涉嫌”,而是“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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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省略的“某某”是誰?
全文里,“張某”、“王某”、“陳某某”、“陸某”……一串串代稱,唯獨沒有徐某,那么徐院長的兒子到底有沒有參與其中?他家的別墅是不是真?他家珍藏的古董是什么成份?為什么員工舉報20年都沒用?這些都像舞臺上的模糊剪影。我們理解司法程序中對未定罪者的保護,但在一份面向公眾、旨在“深刻教訓”的通報中,這種徹底的匿名化,是否也無形中消解了問責的具體性與威懾力?它讓一場本應清晰的責任追溯,蒙上了一層欲說還休的薄紗,老馮覺得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不應止步于“某”字之前。
真偽之辯,何以缺席?
整個事件最吊詭的起點,莫過于這幅畫當年為何被調撥至文物商店“銷售”,一個關鍵謎團始終未解:這幅《江南春》畫卷,當年究竟被鑒定為何物?是真品,是仿作,還是“存疑”?那些鑒定專家到底是李逵還是李鬼?不同的鑒定結論,將直接決定后續一系列行為是“嚴重失職”還是“蓄意犯罪”。通報對此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只談“違規調撥”,避談“為何能調”。這個被懸置的起點,讓所有后續的“處理”都顯得有些根基不穩。我們需要知道,擊穿管理底線的,究竟是純粹的貪婪,還是披著“學術失誤”或“工作疏忽”外衣的更具隱蔽性的禍心?咱就是個平民百姓,文化不高,或許是沒看懂。
流失的,僅僅是這五幅畫嗎?
龐增和先生捐贈的137件畫作中,5幅經歷了離奇“漂流”。那么,南博浩如煙海的館藏中,在那些管理制度更為缺失的年代,是否還有其他捐贈品、乃至館藏文物,以類似或更隱蔽的方式“轉身”?聯合舉報信中提到的“萬余件文物”情況,可能有所夸大,但公眾的疑慮需要更透明的回應,大大方方的,明明白白的,省得讓大家總是感覺缺點啥。一次專項調查的結束,不應成為關上歷史賬本大門的理由,它更應該成為一次全面審視、系統清理的契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應是博物館珍藏最好的守護神。
道歉之后,信任如何重建?
博物館,本應是文明最莊嚴的信托,是社會公信力的基石,它接收的不僅是文物,更是無數捐贈者及其家族對文化的虔誠、對國家的信任。當“違規出售捐贈文物”這樣的事情發生,碎裂的不僅是一件瓷瓶、一幅古畫,更是那份彌足珍貴的社會信任。我認為對龐叔令先生及其家族,一句遲來的道歉遠遠不夠,追索文物的艱辛歷程,理應得到更誠懇的尊重與更透明的交代,如何從制度根源上杜絕此類事件,如何重塑捐贈者與公眾的信心,是比處理幾個人更艱巨、也更重要的課題。
南京博物院的這份通報與致歉,是一個開始,但絕不應是終點,它像一枚投入靜水的石子,激起的漣漪應推動更深層的反思與變革。我們期待,所有的博物館都能以此案為鏡,照一照自己的庫房管理與倫理操守;我們更期待,法律的追責能如水落石出般清晰,文物的命運能如日月之行般公開。
因為,那些沉默的文物,承載的不僅是藝術與歷史,更是我們民族共同的記憶與尊嚴。守護它們,就是在守護我們文明的底線,這份守護,容不得半點含糊,更容不得一絲玷污。
平民老馮
有想法、有鋒芒、講真話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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