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一起醫藥行業利益輸送案。
通報指出,某知名藥房公司負責藥品審批、銷售的高管吳某,收受多名醫藥代理商“好處費”“感謝費”“節日費”等名義的轉賬、紅包賄賂,持續為其代理的藥品提供幫助。
2025年8月,吳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6年1月,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吳某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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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家藥房公司的高管,吳某(化名)手握藥品審批、銷售等重要權力,本該恪守職業底線,為群眾守護藥品流通的公正與安全。可他卻在金錢的誘惑下,漸漸迷失初心,將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多次收受醫藥代理商的賄賂,最終淪為階下囚,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沉重代價。
案情回顧
憑借多年打拼,兢兢業業的吳某從基層崗位逐步晉升至某知名藥房公司的高管,起初,他嚴格把控藥品審批,獲得同事和上級的認可。可隨著職務升高,前來“拜訪”的醫藥代理商越來越多,各種“好處費”“感謝費”的誘惑接踵而至。
早在2015年前后,一家醫藥公司銷售負責人徐某(化名 已另處)主動找到吳某,為了讓自己公司的藥品順利進入吳某所屬公司及旗下藥房銷售,便提出按藥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返利,并承諾逢年過節送上“節日費”。
看著徐某的“誠意”,又想到自己手握審批大權,“舉手之勞”便能成人之美,吳某的心理來回搖擺。直到對方開始以轉賬、紅包等形式送來“辛苦費”,吳某最終沒有選擇拒絕,而是“順水推舟”收下了。
有了首次的“順利”,吳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他不再覺得收受賄賂是違背原則的事情,反而認為這是自己權力應得的“回報”。短短幾年間,吳某先后收受多名醫藥代理商賄賂,與對方達成“默契”后,便持續為其代理的藥品提供幫助,大開“方便之門”。吳某自以為做得隱蔽,殊不知,每一筆賄賂、每一次交易,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跡。
2025年8月,吳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6年1月,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吳某相應刑罰。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吳某從一名兢兢業業的藥房高管,淪為貪婪的犯罪分子,未能抵御金錢誘惑,利用手中的職務便利謀取私利,不僅破壞了行業公平競爭秩序,還可能影響群眾切身利益,最終身陷囹圄。
檢察官提醒大家,無論身處何種崗位,手握何種權力,都要牢記職業底線和法律紅線,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決抵制“權力變現”的誘惑,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權力觀,絕不能以權謀私,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于醫藥代理商等市場主體,要堅守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拓展業務,切勿試圖通過行賄、輸送利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否則不僅會嚴重影響企業信譽,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要從源頭上遏制貪腐行為的發生,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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