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紙判決落下,塵封已久的黎智英案迎來終局。20年,這是法槌敲響后給這位亂港頭目定下的答案,也是給那些試圖干預中國內政的國家一個響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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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勸情?想干預?都太遲了——該來的,總要來。這一局走到這一步,后面還有什么好演的?
他不僅是亂港行動的資深參與者,更是背后的號令者與放大機,把外國勢力的姿態,傳到了香港大街小巷,用煽動的言語攪動輿論、挑動情緒、制造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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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子終審判決最后定在20年,法院直接點明,他是幕后主腦,是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破壞國家安全的重要推手。他所犯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有可能判得更重,《香港國安法》第29條可允許終身監禁。
但法院考慮了實際影響和其健康狀況的軟性因素,把最重的一項基準從15年提高至18年,最終依據總刑期原則做出量刑調整,這是一種“有數有理也有情”的處理方式,既顯示出法治的力量,也照顧到法律的人性邊界。
法院雖然沒用什么強烈詞匯來包裝這場審判,但這一紙判決,本身已經足夠有分量。尤其放在當下國際輿論風向中,人們更容易看到其間的深意。他的落敗有跡可循,是一整個時代對“亂”、對“假自由”、對政治風波的回應與清理。
對比過去幾年的香港局勢就能看清變化。2020年前后,街頭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有沖突和對抗,社會撕裂嚴重。可隨著香港國安法生效,很多灰色操作空間被封堵,爆炒政治議題的媒體聲音低了,街頭的怒火熄了,商業活動和市民生活逐漸正常起來——這一套治理手段,靠的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行,不容挑戰。
黎智英案之所以受國際關注,很大一個原因并不是因為這個人本身多重要,而是他在西方政治話語體系中,被包裝成了所謂“新聞自由受害者”的符號。
英國對他是“老友相挺”,不止一次公開表態希望香港“寬宏大量”;而曾在2024年重新上臺的特朗普,也在去年年末安排幕后的外交渠道,意圖“通融一番”。這些外部動作本就注定無效,但過程中暴露出的“干預心態”卻一覽無遺。
誰都明白,這些呼吁并不是真意為黎智英的法理權益操心,而是借題發揮,打香港這張牌,試圖在中美中英博弈中多添一籌。這場審判表面上看是關于一個人的罪行,實際上卻是一個國家如何處理外部干涉、捍衛自主治理權的全方位回應。
這一次,中國不再用太多外交辭令去維持表面風度。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新聞發布會上直接打臉所有幻想,說得清清楚楚:“黎智英案屬于中國內政,任何外國勢力都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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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說黎智英本人從未是無辜人物,單看“煽動刊物”的散播范圍、社會效應和后果,也早就跨越了言論自由的底線。
西方媒體在描述案件時,總喜歡用“言論自由”、“新聞迫害”這些詞為他包裝,但難道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會允許有人長期與外部勢力串聯、禍亂社會后還能安然無事?
如果換作倫敦或者華盛頓,有人連續多年為他國開展輿論宣傳、鼓動抗爭行動呢?那劇情恐怕就不只有20年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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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案子將以“歷史節點”的方式被記住,不是因為他是個多重要的人,而因為這次審判正好站在了大時代轉折的十字路口。
他曾經扮演的角色,說明了當一個地方法治松動的時候,一些人會乘虛而入,把這種局面當成可以操縱的麻將桌;而現在的判決,就是將這種幻想徹底終結。20年,是對過去行為的一種回響,也是對以后的提醒:國家安全不是擺設,碰了就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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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將迎來牢獄中的第二十個年頭,對一個近八十歲的老人而言,這可能意味著此生再無自由。但這是否值得同情?答案本身已經藏在他過去所選擇的立場里。越界了,就要承受后果。再大的輿論場,也救不了人在法治面前的實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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