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既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又充分考量當事人實際困境,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用司法溫情守護少年安康,更為廣大群眾敲響了交通安全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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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末,孫某駕駛摩托車,與未成年人吳某發生碰撞,致使吳某肋骨等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后,吳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因心系學業,吳某在住院治療15天后便提前出院返校。吳某監護人就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向孫某主張賠償共計9600余元。因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吳某監護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全面梳理案情、深入了解各方實際情況。經調查核實,孫某自身腿部患有疾病,日常行動不便,無固定居所與土地收入且無人照料,經濟十分困難,無力承擔全額賠償款項;同時,孫某提出交警部門已認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不應由自己獨自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吳某監護人則表示,主張的賠償數額均為實際產生的合理損失,吳某不僅承受了身體傷痛,后續康復也需要費用,堅持訴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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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展開“背對背”調解,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糾紛。經過長達兩小時的法理宣講、情感疏導與耐心溝通,孫某徹底認清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抵觸情緒完全消散,當場表示愿意賠償吳某部分經濟損失;而吳某監護人也表示同意該賠償方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當場簽訂調解協議并履行相關手續。這起交通事故糾紛在司法的溫情與擔當下圓滿畫上句號。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圖片來源 樺甸市人民法院
責編 姜岸松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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