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不用公司配合,法院就能幫我徹底擺脫‘被股東’的麻煩!”近日,當事人于某拿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股東身份滌除證明后,向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致謝。該院通過“司法判決+行政協助+強制公示”創新機制,成功執結一起冒名登記股東案件,為于某徹底消除法律風險,這也是2025年2月新修訂《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施行后,該院首例適用新規破解執行僵局的典型案例。
2025年4月,于某在辦理銀行業務時意外發現,自己竟被登記為某公司股東,認繳出資220萬元。經查,該公司涉多起債務糾紛,其不實股東身份已影響個人征信。于某核實后發現,工商登記檔案中《轉股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于某”簽名均非本人所簽,且自己從未出資、未參與公司經營,遂向江源區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非股東資格。
案件審理中,法院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筆跡鑒定,確認所有簽名系偽造;同時核查公司財務賬冊、詢問相關人員,證實于某無實際出資及行使股東權利的記錄。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確認于某不具有該公司股東資格,冒名登記行為自始無效。然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某公司因內部糾紛拖延辦理變更登記,執行陷入困境。為打通“最后一公里”,執行法官精準適用新規,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解釋,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另一方面援引新修訂的《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與登記機關溝通達成共識,無需公司申請即可直接滌除不實登記。最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院文書,在于某股東登記信息項下作強制滌除處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形成全鏈條維權閉環。
本案的順利執結,是江源區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體現。“判決+強制公示”聯動機制,不僅為被冒名者提供了高效維權路徑,更震懾了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的違法行為,為構建誠信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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