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楊宏生)目前,《推廣餐飲環節自主明示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3月10日。在征求意見期間,一方面,廣大消費者可以積極表達意見、提供建議;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能夠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大家的最終目的是凝聚共識、同心同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提供預制菜的餐廳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基于此,消費者有選擇預制菜的權利,當然也有不選擇的權利。有些人偏愛預制菜的便捷,有些人執著于現炒的“鍋氣”。無論如何,這只是基于個人飲食習慣的不同選擇,無關個人是非和價值優劣。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自身經營實際,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預制菜、中央廚房成品或半成品、預包裝食品的,明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規定這一點,旨在讓消費者能夠清晰辨別、自主取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一規定,其實就是讓消費者擁有充分的知情權。
在知情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部分消費者選擇“不吃”預制菜,正是依法履行選擇權的表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消費者有“選擇吃”的自由,自然也應該有“選擇不吃”的權利,吃與不吃都是消費者選擇權最直白、最樸素的表現。尊重部分消費者“不吃”預制菜的權利,絕對不是對預制菜行業的否定。尊重“不吃”的權利,不但不會阻礙預制菜的發展,反而會倒逼行業提質升級。一些選擇“不吃”預制菜的消費者,可以成為市場監督的重要力量,他們提出的合理意見和理性建議,是行業找準市場痛點、補齊發展短板的重要參考。
所以,商家要尊重部分“不吃”預制菜的消費者,不能消解其選擇權等合法權利,也不能將他們的意見表達視為“吹毛求疵、阻礙發展”。此外,商家還要明白“不是所有差評都侵犯商家名譽權”。事實上,預制菜行業發展至今,有關問題的暴露和改進,始終離不開消費者的積極發聲。當預制菜靠過硬品質、嚴格自律和強硬監管贏得市場信任,自然會吸引越來越多“不吃”預制菜的消費者“路轉粉”。
飲食消費的核心,永遠都是“以人為本、以人為貴”。預制菜行業的健康發展,終究要建立在對消費者權利的敬畏之上。最好的市場狀態,絕對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一種選擇。只有容納不同聲音、尊重不同選擇,整個行業才能走得更穩、更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