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發生在六年前的交通事故,至今仍未畫上句號。2019年12月14日,四川宜賓筠連縣的街頭,前小學英語教師卜鴻飛的一次常規出行,意外釀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也讓他的人生軌跡徹底改變。如今,53歲的他依然在為洗清“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奔波,據2026年2月9日的報道稱,2026年1月22日,他再次向筠連縣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而截至2月9日,這份承載著他六年申訴訴求的申請書仍未得到法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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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9年那個周六,按照學校安排,卜鴻飛駕車前往學校為學生義務補習英語,當車輛從地下停車場駛入主路時,一場三方事故驟然發生。謝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上載著兩名年幼的女孩,姐妹倆分別只有5歲和7歲,行駛至該路段時與卜鴻飛的車輛發生關聯,隨后摩托車倒地,兩名女童被后方邱某駕駛的另一輛小型客車碾壓,不幸雙雙離世。交警部門經過勘查認定,卜鴻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謝某與邱某共同承擔次要責任。2020年,筠連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鑒于其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判決生效后的一學期,卜鴻飛仍留在原學校任教,但這份平靜在2021年4月被打破。筠連縣教體局依據相關規定,以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為由,作出了開除公職的決定。這一結果讓卜鴻飛陷入困惑,他曾公開表示,當初認罪認罰并非完全認可事故責任,更多是出于對兩名女童離世的同情,以及希望通過從寬處理保住工作的考量,而他始終堅信自己的車輛并未與摩托車發生實質性碰撞。
被開除公職后,卜鴻飛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他提出,事發現場地面的摩托車劃痕顯示,不排除謝某發現車庫出口有車輛后,下意識打方向導致車輛摔倒的可能,因此自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然而,筠連縣法院與宜賓市中級法院先后駁回了他的申訴,維持原判。為了佐證自己的主張,卜鴻飛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案件證據進行技術審查,鑒定結果顯示,摩托車在卜鴻飛車輛駛入主路前已先行倒地,無任何證據證明兩車發生接觸碰撞,事故成因與轉彎占位讓行無關。但法院的信訪回復明確指出,該審查意見書屬于專家咨詢意見,并非法定證據種類,無法推翻原審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偵查實驗、證人證言形成的完整證據鏈,不符合再審條件。
2025年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再次澆滅了卜鴻飛的希望。檢察機關認為,卜鴻飛違反交通法規擠占摩托車正常通行道路,是事故發生的源頭和主因,即便摩托車存在先摔倒的可能,其摔倒的根本原因仍系卜鴻飛違規占道所致,二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因此維持原案對其承擔主要責任及構成犯罪的認定,對其申訴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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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持續六年的爭議,始終牽動著網友的目光,各類理性討論在網絡空間不斷發酵。有網友從法律邏輯出發表示:“無接觸不等于無責任,交通法規的核心是保障通行安全,違規占道行為本身就制造了安全隱患,即便沒有直接碰撞,只要引發了事故后果,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河北遠光燈致騎行者死亡案和江西違規變道引發追尾案都印證了這一點。”也有網友對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提出疑問:“既然專業機構得出了無碰撞的結論,為何不能作為法定證據?刑事訴訟法明確將鑒定意見列為證據種類,這里的‘專家咨詢意見’與‘鑒定意見’到底有何區別,希望能有更清晰的法律解讀。”
還有部分網友關注到認罪認罰的適用邊界:“當事人因同情被害人且想保住工作而認罪,最終卻依然被開除公職,這種情況下的認罪認罰是否屬于真實意愿表達?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當事人權益與法律公正,值得深思。”另有中立觀點認為:“案件的關鍵在于因果關系認定,檢察機關強調違規占道是主因,這符合‘無接觸事故’的責任劃分原則,但當事人始終不認可,或許可以考慮啟動更全面的證據核查程序,讓結果更具說服力。”也有網友從程序正義角度發聲:“多次申訴被駁回仍堅持申請再審,當事人的權利意識值得尊重,但司法判決也需要穩定性,除非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否則不應輕易啟動再審,這既是對被害人的負責,也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
事件發展至今,卜鴻飛的再審申請仍在等待法院回應。這場爭議的核心,早已超越了單一案件的責任劃分,觸及了交通肇事中“無接觸責任”的認定邊界、法定證據的適用標準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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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角度來看,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始終遵循法定程序,司法機關的認定均有相應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撐,“無接觸事故仍需擔責”的結論也符合交通法規的立法精神,即強調駕駛人對通行安全的注意義務和責任。同時,卜鴻飛持續申訴的行為,體現了公民對自身權益的依法維護,這種訴求表達本身也應得到尊重。后續法院對再審申請的處理,無論是立案審查還是駁回,都應給出明確的法律釋明,讓當事人和公眾充分理解判決的法理依據。交通出行無小事,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嚴守法規,避免因違規行為引發安全風險,而司法機關在處理類似爭議案件時,也需進一步平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公眾認知,讓公平正義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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