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央行聯合八部門發布了銀發〔2026〕42號,《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次的通知是在2021年十部門發布的237號文基礎上進行了重新的升級和加碼,可說是史無前例,也不為過!
這次的42號文一點不玩虛的,想靠創造新名詞、套個馬甲在境內宣傳和流通玩不了了,這次直接給你穿透式監管,聯防聯控。
下面給大家介紹該文的的主要內容,原文鏈接可以在文章末尾獲取。
01 境內境外兩頭堵
這次的發文直接把未經過許可的虛擬貨幣、RWA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并且對各種整花活、造名詞直接進行穿透式監管。
1)虛擬貨幣,現在不是經常有各種言論把它和法幣、賬戶余額混淆嘛!還有一些機構海外發行了掛鉤離岸人民幣的穩定幣,來國內碰瓷數字人民幣國際化嘛!
這次通知,直接給虛擬貨幣定性了 ,這個貨幣有(中國政府)法償性嗎?中國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文有嗎?
沒有相關許可?那還拿出來在境內宣傳、流通?這就是屬于非法經營活動。
2)現實世界資產(RWA),現在還有很多創造新名詞的,以科技創新、數字資產、普惠金融,甚至還有民間的RWA標準委員會。
這次通知,直接定性為RWA資產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代幣通證,從發行方、中介、技術服務全面進行監管,并且都需要中國業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和同意。
如果沒有這些,在境內宣傳和流通,就屬于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集資。
3)兩頭堵的長臂管轄,現在境內不得開展虛擬貨幣基本是共識了,但是有很多公司吸引用戶去境外開錢包、交易虛擬貨幣。
這次通知,特別強調了兩頭堵“境內不得流通,境外不得在境內展業”。對于境內主體跑到境外展業的,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同意。哪怕是境外子公司在合法地區持牌開展業務,也要把展業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報批和備案,實際上就是長臂管轄了!
02 全面穿透式監管
這次對于實際的落地和執行也是動真格的,不僅各部門職責到位,而且全程穿透式監管。
1)人民銀行與證監會牽頭負責,現在有很多公司和個人搞混業經營,想靠跨部門壁壘搞套利。
這次通知,職責非常明確人民銀行牽頭整治虛擬貨幣,證監會牽頭負責整治RWA,中央和地方跨部門協同打破執法部門墻。
不是有些公司打游擊,到處轉移陣地嗎?這次還要求屬地化條塊分割,確保執行到位。
2)穿透式監管執法+科技齊上,這次基本上是穿透式監管,從執法摸排到監管科技手段齊上陣。現在中國的執法和監管手段,早就已經全面的科技化了,跨部門數據共享也是比較充分的。
想靠去中心化技術,實現隱匿身份、分散交易來對抗審查,在大數據交叉驗證面前“屬于啥也不是的自我安慰而已”。
03 全方位無空可鉆
在確保了工作機制和監管科技的基礎上,還對各種套馬甲、造新詞、打擦邊球的行為進行了明確專項整治。
1)強化金融和技術服務管理,數字化的東西最需要三樣服務,首先,需要技術平臺來承載數字產品;其次,需要金融服務來實現商業變現;最后,是需要中介來推廣拉人頭。
所以這次從資金流、賬戶、金融產品、技術服務和中介全面進行監管,相關的業務未經監管部門同意都不允許開展。
2)互聯網內容和廣告管理,現在有很多博主在互聯網平臺以“普通人入局WEB3、WEB3反詐、WEB3投資、出海賺美金”等名義搞WEB3宣傳嘛,其實最后都是把人拉到私域或者線下“開錢包、炒幣、轉賬”。
所以,這次直接不允許各大互聯網平臺為虛擬貨幣、RWA提供線上經營場所、宣傳、付費導流服務。這里的經營場所,包括了視頻、直播、小程序、公眾號、獨立站等形式,發現了都要關閉。
廣告宣傳也是如此,個人和企業發布的宣傳廣告也都是屬于違法廣告。
3)全面無死角的打擊,這次政策不僅針對新出現的玩法,對于涉及虛擬貨幣的挖礦項目、非法金融活動,以及通知中提到的各種犯罪和非法經營活動,也一并納入統一管理。基本上是“從預防到踩縫紉機”一條龍服務。
最后:對普通人有影響嗎?
其實這次的通知,主要是針對提供各種虛擬貨幣、RWA服務的個人、企業。對于個人持有虛擬貨幣和資產,我咨詢過這方面的律師,他介紹說:虛擬貨幣在法律上屬于個人資產,但是因為這類數字資產不受法律保護,出了問題你自己負責。
當然,有個吊詭的問題就是,你如何證明這些灰色資產來源是干凈的、合法的?
反正是穿透式監管,就看業務實質是否涉嫌違法和非法經營。
參考資料
1.生效的“銀發〔2026〕42號文”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20619591971323/index.html
2.廢止的“ 銀發〔2021〕237號) ”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2061959197132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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