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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布某醉駕超速撞上行人
致其死亡
2月8日,據紅星新聞報道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
一審法院——內蒙古自治區
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以被告人布某犯交通肇事罪
作出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1994年出生的布某是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一名演員,此前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還曾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1天。
檢察機關指控,2024年12月22日凌晨,布某酒后駕駛汽車,與逆向行走在機動車道上的行人海某發生碰撞,造成行人海某受傷,送醫后死亡。發生事故后,布某打電話報警并撥打120電話,在現場等待交警,并如實供述犯罪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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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視覺中國 示意圖 非本文涉及車輛
后經鑒定,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5mg/100mL,機動車行駛速度為83km/h。
海某因碰撞致顱骨骨折、顱底骨折、腦干腦室出血,腦功能障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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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視覺中國 示意圖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布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海某未在人行道上行走,承擔次要責任。
2025年3月,布某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諒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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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顯示,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不持異議,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一審法院認為:
被告人布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與行人發生碰撞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主動報案并在現場等待,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被告人布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
以被告人布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
來源:新聞坊綜合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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