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名單于2026年2月8日公布時,一起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的入選,再次將公眾的目光拉回那場發生在2024年春天的悲劇。這起案件不僅因情節的惡劣性引發廣泛討論,更以司法實踐的具體落點,回應了社會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治理的長久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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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的春日里,本該是少年們結伴求學、嬉笑打鬧的時節,一場由貪念滋生的暴力犯罪,卻打破了這份安寧。案發時均為13周歲的張某、李某、馬某與被害人王某,原本是朝夕相處的同學,而這場悲劇的源頭,僅僅是因為王某說出自己手機里有幾百元錢,而當張某得知王某手機里有錢后,便萌生了荒誕的殺意。張某提前謀劃,在當地一處塑料大棚內挖好土坑,隨后以借口將王某騙至此處,與李某一同對其實施了殺害。作案后,張某從王某手機中轉出191元,與李某平分贓款,同時讓馬某幫忙砸毀了王某的手機卡,試圖掩蓋罪行。
隨著案件的偵破,真相浮出水面,引發了輿論的強烈震動。2024年12月30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作出判決:主犯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積極參與犯罪的李某獲刑十二年,而未參與預謀和具體加害行為、僅協助銷毀證據的馬某,則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一判決結果,既體現了對不同被告人罪責的精準區分,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處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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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公布后,網友的討論理性而深入,形成了多元的觀點碰撞。有網友表示:“13歲的年紀已經具備基本的是非認知,卻因幾百元就痛下殺手,還存在埋尸、銷毀證據的行為,主觀惡性明顯,頂格判決體現了法律對生命的敬畏,也打破了‘未成年人=免責’的誤區。”也有網友關注判決背后的司法邏輯:“寬嚴相濟的原則在這里體現得很清晰,主犯嚴懲、從犯區別對待,既沒有因為年齡而縱容惡行,也沒有放棄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可能,這才是司法該有的溫度與力度。”
還有網友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反思:“案件暴露的不僅是個體的問題,更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法治觀念的缺失和價值觀的偏差,家庭、學校在日常教育中,不能只關注成績,更要筑牢孩子的法治底線和生命敬畏心。”另有聲音提到:“之前很多人擔心未成年人犯罪后難以追責,這起案件的判決給出了明確答案,年齡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免罪金牌’,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這對其他未成年人也是一種有力警示。”
案件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負責未成年人審判指導工作的法官們對該案展開了深度調研。司法實踐中,我國一直堅持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但這一方針并非對惡行的縱容。正如相關司法人士所強調的,對于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須依法懲治,以彰顯司法公正。在這起案件中,張某作為犯罪的提議者、糾集者和直接加害者,是罪責最重的主犯,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李某積極參與預謀和實施,同樣為主犯,罪責次于張某,故獲刑十二年;而馬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輕,因此適用專門矯治教育,這種區分恰恰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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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入選年度十大案件,其意義早已超越案件本身。它不僅以具體的判決回應了公眾對“如何懲處重罪少年”的關切,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司法指引,更讓社會深刻認識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法律的完善為懲治惡行提供了依據,司法的精準適用守住了公平正義的底線,而家庭的教育責任、學校的法治引導、社會的價值培育,才是預防此類悲劇發生的根本所在。唯有多方合力,既明確法律的剛性邊界,又注重未成年人的成長引導,才能真正為少年們筑牢安全防線,讓青春不再被暴力與黑暗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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