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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央視新聞里公布了“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之一——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這三個孩子殺害同學的動機竟然只是為了分得被害者手機里的191元錢!
其中,張某是殺人提議者,也是實施者,并提前在大棚里挖坑,還把被害者騙到大棚里,所以罪責最重,按理當判死罪,可是由于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最終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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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施害者與被害者是同學,都才13歲,可是竟然能動了殺人的念頭,這是多么的可怕。
而且還能組織人一塊動手,自己還提前做了準備,實施中也沒有絲毫的心軟中止,如此心狠手辣令人恐懼,如果沒有被嚴懲,以后會是社會怎樣一個禍害。
值得思考的是,這個張某為何為了幾百塊錢竟敢動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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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不是一時沖動,這種惡念的滋生才是最可怕的。而這種惡念并非天生,基本都是缺少管教,缺乏敬畏心,遇到貪念或一時沖動,便會把惡念點燃,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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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于家庭、學校來說也是個很嚴肅的問題,如果因為類似的疏忽釀成禍端,我們做家長和老師的,無法完全脫得了責任。“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父母的責任是養育,除了養,還要育,缺一不可。老師的責任是教育,除了教書,更要育人。無論家長還是老師,應該把讓孩子做好人作為首要任務來完成。否則,別談成功,都是失敗!
可是為什么都容易忽視?一些家長為了掙錢忽略了做父母的完整責任,一些老師為了教書出成績忽略了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責任……
這起案例里的反思,是每個成年人都應該去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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