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消息,豐臺長辛店棚戶區改造項目核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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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中心:
你單位《關于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棚戶區項目核準的請示》(豐房中字〔2026〕1號)收悉。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豐臺分局《關于長辛店棚戶區改造項目“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初審意見的函》(京規自[豐]初審函〔2025〕0035號)等相關文件,經研究,同意你單位實施豐臺區長辛店棚戶區改造項目。現就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建設地點:豐臺區長辛店街道、青塔街道。具體用地范圍由規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確定。
二、規劃用地:規劃總用地面積約559368平方米,其中規劃建設用地約319775平方米,代征綠化用地約85732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約136635平方米,代征河道用地約17226平方米,同步實施整理用地約15800平方米。具體規劃用地指標由規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定。
三、規劃建設規模及內容:建筑控制規模約454088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積),建設內容為居住、商業、教育等。具體建設規模指標由規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定。
四、工作內容:進行征地、拆遷工作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前期開發完成后,經營性用地達到入市交易條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總投資估算為1414639.31萬元,所需資金全部由北京市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中心籌措解決。
六、本批復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1份,請項目單位據此依法開展招標工作。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招標方案的,應當報市發展改革委重新核準。
七、本批復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未辦理年度投資計劃或未取得延期批復的,逾期自動失效。
請據此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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