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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的守護
春節臨近,靈山警方不斷強化巡查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寄遞、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防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2月3日,靈山警方查處2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抓獲違法人員2人,繳獲涉案煙花爆竹436箱。
2月3日,縣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石塘鎮中秀社區、白花村委有人非法存儲煙花爆竹。經摸排掌握基本情況后,該所聯合安監等相關部門奔赴現場進行查處,當場查獲涉嫌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鄒某昌、勞某升,繳獲涉案煙花爆竹436箱。經查,鄒某昌、勞某升未經依法批準或許可,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
目前,鄒某昌、勞某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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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警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或者儲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春節期間是煙花爆竹違法犯罪高發期,公安機關將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警方呼吁廣大市民:
請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查看銷售點是否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現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線索,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安全無小事,守法過佳節!讓我們共同維護平安、祥和的社會環境。
來源:靈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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