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6日訊(記者 王澄宇)近日,河北省滄州市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處置一處爛尾小區危機時,以行政機關名義為施工企業提供借款擔保,最終導致施工單位背負高額債務,企業瀕臨絕境,住建局的擔保成為這場企業債務危機的直接推手。
2025年6月,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擔保行為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以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獻縣住建局作為職能組成部門,不具備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定資格。
獻縣的擔保行為一開始就不具備合法效力,在明知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政府為推動項目續建,強行提供擔保。住建局在推動借款時,并未向施工企業和出借人告知擔保行為潛在風險,而是利用行政干預促成交易,將所有債務轉移給施工企業,讓企業獨自承受違法操作帶來的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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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竣工入住的獻縣日新銘鼎小區
2018 年 5 月,河北日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新公司”)資金鏈斷裂,該公司旗下多個開發項目停滯,1200 多萬元的工程款未能及時兌付給施工單位,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按時發放。面對巨額欠款和農民工的薪資訴求,施工單位在多次與日新公司和當地相關部門協商無果后,被迫提交了停工報告。
項目停工、工資拖欠,數百名農民工的血汗錢面臨打水漂 ,在此情況下,獻縣政府成立了日新房地產項目工作專班,以解決資金缺口為由,指令縣住建局作為擔保方三次推動施工單位借款。這種看似保民生穩大局的操作,實則為施工企業埋下了致命的債務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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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擔保層層加碼,債務雪球越滾越大。在日新房地產項目處置過程中,獻縣政府及住建局主導的三次擔保借款,一次比一次苛刻,一次比一次風險更大。
首次擔保100 萬。2018 年 8 月,為促使施工單位盡快復工,獻縣主動牽頭協調,提出以縣住建局名義為施工單位擔保借款的方案。按照當地的協調安排,施工單位需向邯鄲市順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獻縣分公司借款 100 萬元,專項用于項目續建。施工單位相信政府能夠兌現承諾,最終同意以施工單位名義簽訂借款協議。然而,借款到賬并投入項目建設后,工程決算卻陷入停滯。縣里承諾的及時決算淪為空談,1200 多萬元的工程款未付。當初明確由縣里承擔的借款利息,也隨著時間推移化為泡影。這筆 100 萬元的借款已產生超本金的利息,這也成為第一筆擔保催生的 “后遺癥債務”。
二次擔保:月息 2.5% 的高息負擔雪上加霜。2019 年春節前夕,本是闔家團圓的節日,由于工程款仍未兌付,農民工工資無法發放。春節返鄉在即,農民工的薪資訴求愈發迫切。政府在壓力之下,再次將縣里擔保借款作為解決問題的 “救命稻草”。
此次,獻縣協調施工單位向獻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依舊由縣住建局提供擔保,且約定了高達月息 2.5% 的利息,折合年利率 30%,超過司法保護上限。
盡管有過一次承諾落空的經歷,但在縣里再次協調和農民工急需工資返鄉的雙重壓力下,施工單位再次簽訂了借款協議。借款到賬后,施工單位將資金用于民工工資,并全力推進工程建設,直至項目全部完工。然而,工程完工后,縣里承諾再次爽約。工作專班既未組織工程決算,也未兌付工程款,更沒有按照約定承擔利息。這筆借款的利息開始持續累積,如同雪球般越滾越大,給本來就資金緊張的施工單位增添了沉重負擔。
據不完全統計,在獻縣及住建局的多次擔保協調下,施工單位為推進日新項目續建,累計向多家企業及個人借款達 1600 多萬元。每一筆借款都明確標注 “用于日新項目續建”,且均由縣住建局作為擔保方參與其中。
然而,獻縣及工作專班最終未兌現承諾,更沒有承擔任何一筆借款的利息。按照借款協議約定的高息標準,所有借款的利息持續計算,隨著時間推移,每一筆借款的利息都已超過本金,債務規模呈失控式增長。出借人在多次向施工單位催討無果后,發起了訴訟。施工單位一步步淪為背負巨額債務的被執行人。
獻縣政府承諾最終都淪為“畫餅式” 空談,那么,誰該為此次違法擔保造成的后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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