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四川崇州元通鎮農戶土地2014年被用于安置小區建設,承諾的失地保險十余年未兌現;項目定性為增減掛鉤、非征收,與農戶認知嚴重不符;基本農田被占、程序存爭議,行政復議兩次撤銷答復,問題仍未實質解決。
近日,四川崇州市元通鎮(原公議鄉)數十戶農戶持續反映:2014年,自家承包地被用于“天某花園”“三某麗景”農民集中安置小區建設,補償款雖已發放,但當初口頭承諾的失地農民保險,一拖就是十余年,至今杳無音信。失去全部基本農田、晚年保障懸空,成為村民心頭揮之不去的焦慮。
![]()
一、簽字即領錢、保險口頭諾,農戶“稀里糊涂”失耕地
據多位農戶回憶,當年項目推進全程無協商、無宣講、無充分告知,由村民組長持《農民集中安置小區占地補償協議》上門簽字,工作人員僅強調“簽完領補償,后續辦失地保險”,未說明項目性質、安置范圍、土地用途變更等關鍵信息。
協議約定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5萬元,涉及農戶土地面積1.04畝至4.39畝不等,均為基本農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確標注土地性質。農戶出于對基層項目的信任配合簽字,補償款隨后足額到賬,但失地保險事宜自此再無下文。
![]()
更讓村民難以接受的是,小區建成后入住大量異地搬遷人員,并非承諾的“本組村民安置”,土地實際被永久轉為建設用地,農戶徹底失去耕種與承包經營的可能。
二、基本農田被占、程序存疑,項目合規性爭議焦點突出
農戶指出,案涉項目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名義實施,而國家與省級政策明確要求:增減掛鉤必須避讓基本農田、堅持農民自愿、保障合法權益、優化用地布局并穩定耕地面積。
![]()
村民提供的權證與材料顯示:案涉土地全部為基本農田,項目僅有立項批復與竣工驗收,無基本農田占用專項批復,審批鏈條不完整;相關部門以“非征收、不配套社保指標”回應,但回避“基本農田占用合規性”核心問題。
農戶認為:土地被長期占用、用途永久改變、承包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無法行使,實際效果等同于土地征收,理應享受同等社會保障;簽字時未被告知“非征收、無社保”,存在重大信息不對稱,協議簽署并非完全知情下的真實意愿。
三、官方定性與農戶訴求對立,行政復議兩次撤銷仍未解決
崇州相關部門核查后答復:案涉項目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不屬于土地征收,依法不配套失地農民保險指標;“天某花園”2015年獲原省國土廳批復、2017—2018年驗收,“三某麗景”2010年獲批、2014年驗收;補償協議自愿簽署、款項足額發放,崇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亦說明宅基地與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圍。
對此農戶不予認可,先后委托律師申請信息公開、提交保障申請,并提起兩次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答復,責令重新處理,但截至目前,失地保險仍未落地,雙方分歧未實質化解。
核心爭議聚焦三點:
1. 程序合規性:未協商、未充分告知即簽字,是否符合增減掛鉤農民自愿、全程公開的實施規范?
2. 性質認定:土地永久轉為非農建設、農戶喪失全部經營權,是否構成變相征收?
3. 耕地保護底線:基本農田全域被占,僅以立項與驗收能否覆蓋合規性要求,是否突破耕地保護紅線?
四、農民只盼一份晚年安穩,城鄉發展不能丟了民生底線
十余年間,當年種地養家的農戶逐漸老去,失去賴以生存的耕地,僅靠一次性補償難以支撐長遠生活。村民訴求清晰而樸素:無論項目如何定性,失去全部基本農田,就應按政策落實失地保險,給晚年一份兜底保障。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初衷,是盤活土地、優化布局、惠及農民;而保障被占地農戶長遠生計、守住基本農田紅線、嚴格履行告知與協商義務,更是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線與法治要求。項目效率與民生權益、合規審批與農民知情權、土地利用與社會保障,必須統籌兼顧、一體解決。
截至發稿,崇州相關部門尚未就復議重辦、社保落實、基本農田合規性等問題給出明確時間表與解決方案。這場持續十余年的權益爭議,不僅關乎數十戶農戶的切身利益,更考驗地方在城鄉融合發展中依法行政、保障民生、守住耕地紅線的治理能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