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這些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為加強春節期間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維護良好社會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全縣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規〔2022〕18號)和《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現將全縣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及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區范圍:
(1)永福鎮城鎮建成區(永福縣明德一小沿東河西岸至東江半島連檔案局、屠宰場、垃圾填埋場、洛清江大橋、文明塔、污水處理廠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線往北到孔雀山莊、明德一小形成的閉合線范圍內);
(2)除以上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風景名勝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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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放區范圍:
除第一點所列的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限放區域。在此區域,可以在春節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30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時段: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1時,禁放區、限放區所有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污染天氣信息由永福縣人民政府依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并向社會發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永福縣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的,由永福縣人民政府發布公告。
六、對禁放區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銷售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福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2026頭條留言活動重磅回歸
1、活動不定期選取頭條文章
2、我們將在當天頭條內容下方的評論區,隨機選取10位用戶發放獎勵
3、中獎用戶可獲得10萬桂林字牌金幣
4、參與活動的頭條文章會在發文當天,通過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絲群和朋友圈進行公布
馬上過年了,大家一定要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轉發給更多的人知道吧。
▍內容來源:微視永福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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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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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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