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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的溫某在家中見到了前來回訪的林州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靜,溫某感慨道:“6年的心結,解開了比啥都強。”
故事要從2025年6月6日講起。當天正是安陽兩級法院“法官有約”固定接待日,張靜的手機上彈出了一條特殊的短信。發送人是溫某,字里行間滿是卸下重擔的輕松:“張院長您好,郝法官、張律師他們掏心窩子的解釋,讓我總算明白了。謝謝‘法官有約’這個平臺。”
這條百余字的短信,背后是一個橫跨6年的信訪積案化解的故事。
六年心結:從“信訪路”到“掏心窩”
時間回溯到2019年冬天。溫某作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擔保人,法院判決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工資卡被依法劃扣的那一刻,他盯著銀行短信,半天說不出話。
“憑啥?我就是簽了個字,憑啥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個巨大的問號,如同藤蔓般纏繞著他,讓他寢食難安。
溫某的妻子記得,從那天起,丈夫像變了個人,每天回家就關起門翻法律書,書頁被翻得卷了邊,手提包總塞得鼓鼓囊囊,起初是申訴書,后來漸漸換成了一沓沓信訪材料,紙頁邊緣都磨得起了毛。
而這一跑,就是6年。
事情的轉機,源于安陽法院2025年4月在全省法院首創的“法官有約”工作機制。2025年6月6日,在林州法院第一審判庭里,溫某案件的主審法官郝俊杰特意邀請了當地金融律師張相州、執行法官王德周,與溫某圍桌而坐。四方交談,氣氛不像法庭,反倒像拉家常。
此次約見,精準體現了“法官有約”的核心優勢:一是“固定時間、坐班接診”的確定性,讓當事人告別“找法官難”;二是“多方協同、把脈開方”的專業性,針對復雜癥結集成化解力量。
“老溫你看,這是當年的原始借款合同,白紙黑字寫著連帶擔保責任……”郝俊杰指著材料,一條條耐心梳理。
張相州翻出銀行貸款流程示意圖,解釋每一個程序都經過審核,證明銀行當初貸款發放流程并無不妥,試圖解開溫某心中對貸款本身“合規性”的疑慮。
王德周則算了筆賬:“老溫,你跑這6年,路費、誤工費不算,家里人也跟著操心。要是早點弄明白,錢早還上了,日子也能踏實點不是?”
郝俊杰隨即講道:“我們去你住的社區走訪過,聽說你的孩子非常優秀,鄰居說你為了上訪,孩子的事都顧不上操心。”
溫某看著桌上的合同、案例,長長地嘆了口氣:“唉,我明白了。這些年,我總覺得你們是在‘應付’我,可今天你們連我鄰居說的話都知道……是我鉆牛角尖了。”他伸手端起那杯早已涼透的茶水,一飲而盡,“其實我早就想過算了,就是拉不下臉。現在你們這么一說,我心里踏實了。”
機制升級:從“時間錯位”到“有約必達”
溫某的故事,是安陽法院“法官有約”工作機制推行以來,眾多“雙向奔赴”中的一個縮影。
為便利群眾與法官的溝通,早在2023年,安陽法院就通過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然而,由于法官下鄉辦案、出差執行等情況,判后答疑在實踐中常面臨當事人與法官“時間錯位”的困境。2025年初,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帶著問題下基層,深入一線搞調研,將“判后答疑”升級為“全程約見”,“法官有約”實現了從“判后”向“全程”的延伸,將約見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
2025年4月,安陽中院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印發實施方案,把“法官有約”作為制度固定下來,把約見時間、地點、流程都定得明明白白。
每周五下午,安陽法院法官“坐班接診”,為當事人提供一對一釋法明理、點對點答疑解惑。
“起初,我們心里也沒底。”郝俊杰坦言,“法官辦案任務很重,拿出整段時間專門接待,會不會影響效率?效果能保證嗎?”
但幾次實踐下來,郝俊杰有了深刻體會:“效果出乎意料。當事人能零距離、無壓力地把心里話說完,法官能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真實想法,解釋工作更容易入腦入心。”
“過去答疑靠自覺,現在成了硬要求。”安陽中院法官閆海英說,“許多案子沒等開庭就化解了,現在辦案反而輕快了。”
安陽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楊介紹,“法官有約”制度實行以來,當場化解矛盾糾紛1500余件,93.08%的訴訟案件在一審服判息訴。
長效服務:從“能約到”到“約得好”
9個多月時間,“法官有約”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績單。1.58萬人次耐心地傾聽,有人帶著材料來問“為啥這么判”,有人揣著委屈來“想找個說理的地兒”。接待室里,茶泡了一杯又一杯,眉頭舒展了一個又一個。
“司法便民沒有終點。”李楊表示,“我們要讓‘法官有約’從‘能約到’向‘約得好’升級,在延伸柔性司法鏈條上下功夫,不斷拓展司法服務時空,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務就在身邊。”
如今,安陽法院又計劃把“法官有約”服務理念延伸至全工作日,還能以線上方式與法官進行約談,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治理單元設立法官聯絡點,遇上傷殘鑒定、醫療賠償這類難事,還能請金融、醫療等行業專家來“會診”,讓當事人聽得更明白。
“‘法官有約’這個平臺很接地氣,讓自己把想說的話徹底說完。”一起案件的當事人侯夢煥說,那天她跟法官聊了兩個小時,“把話說透了,心里亮堂多了。”
“法官有約”,見證著司法與民心一次次真摯的“雙向奔赴”。“約”的是服務,彰顯的是責任;“解”的是難題,收獲的是信任;“暖”的是民心,筑牢的是根基。(文中案涉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 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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