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意外所得,本應拾金不昧,然而有人卻將意外撿到的手機視為“天降橫財”,出于貪念將手機里面的微信零錢8000元全部轉走,這樣的后果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豐順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2025年11月25日上午,被告人蔡某在豐順縣北斗鎮某村道邊撿到被害人張某掉落的手機,并嘗試解鎖該手機屏保。由于張某手機設置的鎖屏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均為較為簡單的數字,蔡某通過多次嘗試后,順利將該手機的鎖屏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解鎖成功,于當天分多次轉走了張某微信賬號里的全部零錢8000元,隨后蔡某將該手機關機丟棄在北斗鎮一山溝里。被害人在發現自己手機不見后,便于當天下午到移動營業廳補辦手機卡,補辦后登錄微信發現自己的微信零錢8000元被分多筆轉賬轉走了,于是他馬上報警。案發后,被告人蔡某主動將該手機歸還給被害人張某,并賠償了張某的損失8000元,取得了張某的諒解。
豐順法院對該案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實施了盜竊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某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撿到他人手機并轉走移動支付上的錢已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在法律上,拾得他人遺失物,便負有保管并歸還的義務,擅自將他人手機里的錢轉走或交易,無異于現實中“伸手入人錢袋”。該行為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更會使自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后果。因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撿到遺失物時,要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不要心存僥幸甚至貪圖他人錢財,否則可能觸碰法律紅線。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財產安全意識,一是妥善保管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避免遺失。二是在自己手機的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等軟件中不要設置太過簡單的數字密碼,最好設置復雜的密碼,并定期更換。三是發現如手機等財物丟失,要及時補辦手機卡,并對綁定的銀行卡等進行掛失,避免損失擴大。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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