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經批準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行動?。非法金融活動不僅擾亂金融秩序,更會讓參與者血本無歸,嚴重危害個人和社會經濟安全。
常見的非法金融活動手段
一、非法集資
打著 “養老服務”“虛擬貨幣”“高息理財” 旗號,以 “零風險、高回報” 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入局,實則用新投資者的錢支付老投資者利息,資金鏈斷裂后迅速跑路。
二、網絡借貸詐騙
虛假 P2P 平臺偽裝成正規借貸機構,以 “低門檻、無抵押” 吸引借款人,通過收取 “手續費”“保證金” 等名義騙取錢財,或惡意提高貸款利率,設置高額違約金。
三、金融傳銷
以 “消費返利”“虛擬貨幣增值” 為噱頭,要求參與者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靠拉人頭獲取收益,本質是龐氏騙局。
非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為揭示非法集資的
犯罪手段和風險危害
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范意識
近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
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關鍵詞】
養老詐騙 國際追逃追贓 電子數據 技術輔助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間,沈某峰(紅通在逃人員)組織招募周某標、李某等人設立裔某集團,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云南等地開設養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并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游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并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其中,沈某峰全面負責公司決策并實際控制公司資金;周某標、李某、霍某珊負責分管公司銷售、旅游基地和養老項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負責帶領銷售團隊通過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審計,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裔某集團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50.3億余元,未兌付金額15.4億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團資金鏈斷裂,周某標等人明知公司無兌付能力,仍然繼續吸收公眾存款,未兌付金額3.6億余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并罰,判處周某標等人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560萬元。一審宣判后,周某標、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周某桃撤回上訴,裁定駁回周某標等3人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
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關鍵詞】
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虛假炒匯平臺 跨區域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間,王某陸續成立達某公司、致某公司等多家投資管理公司,伙同顧某、王某竹、穆某竹等人,搭建虛假炒匯平臺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戶說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臺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開戶協議》、《賬戶委托管理協議》,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臺“開戶”并“入金”,后續由專人進行賬戶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合同到期后,返還客戶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9.2億余元,集資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案發時未兌付本金3.9億余元。
202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竹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穆某竹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萬元。一審宣判后,顧某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202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顧某撤回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例三:
張某鋒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關鍵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變相自融 股權轉讓 追贓挽損
【基本案情】
張某鋒、劉某、王某、計某月(另案處理)系網某投資中心股東,以網某投資中心名義先后出資設立聚某信息公司、小某菜(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某菜公司”)。2013年至2021年間,張某鋒等人通過聚某信息公司、小某菜公司運營“小某菜金服”網貸平臺,以網站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宣傳 “金財”“聚有財”等債權類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6%—12.5%年化收益率的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2.69億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1.05億余元。
其中,2018年,張某鋒、劉某、王某、計某月4人分別將持有的網某投資中心股權轉讓給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獲得股權轉讓款3000萬余元、700萬余元、200萬余元、300萬余元。但之后4人仍實際指導或參與“小某菜金服”網貸平臺經營。
2024年6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某鋒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張某鋒、王某提出上訴。2024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四:
劉某香等人集資詐騙、洗錢案
【關鍵詞】
集資詐騙罪 調查核實 行刑銜接 監督立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劉某香、李某在經營管理金某公司期間,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發放宣傳單、舉辦推薦會等方式,公開宣傳黃金延期交付等項目,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該項目合同約定購買人自主購買黃金飾品后,可選擇數月后實際交付黃金飾品,或選擇退還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以此方式誘導社會公眾選擇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經審計,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資4億余元,其中90%資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購買證券保險、房屋車輛等,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2億余元。劉某香在案發后將備份的財務數據全部銷毀。
2022年11月,劉某香、李某在被監視居住期間,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收益,將集資款500萬元轉至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萬元購買黃金原料交付他人,400萬元轉賬多個賬戶進行保管。
2024年9月2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劉某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三百三十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3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些觸目驚心的案例
不僅揭示了犯罪分子的狡猾手段
更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為了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掌握有效的防范策略至關重要
接下來
小編為您帶來一份
防范非法金融活動指南
一起來看看
防范非法金融活動指南
五點警惕
①警惕自稱保本高收益的;
②警惕讓你在APP上輸入身份證及親人通訊電話的;
③警惕貸款要先扣除本息的;
④警惕電話中索要銀行信息及短信驗證碼的;
⑤警惕讓你炒“幣”的。
三個一律
①接到陌生電話,只要談到銀行卡,一律掛掉;
②談到集資高利息的,一律掛掉;
③陌生人發來的微信、短信鏈接,一律不點。
三個切莫
①切莫貪圖小恩小惠,警惕虛假金融產品宣傳;
②切莫相信一夜暴富,投資要走正規渠道;
③切莫疏于與家人溝通,遇事多與家人商量,遠離非法金融活動。
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