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女孩翻窗赴約墜亡,成年男友沒攔也沒救,法院判了但很多人心里過不去
在河南濮陽,有個15歲女孩張某通過探探認識了一個成年男人丁某,兩人發(fā)展成戀愛關系,還一起住過一段時間,那天晚上她想見丁某,就從自家臥室窗戶爬出去,結果掉到消防連廊上,當場去世了,丁某后來到了現(xiàn)場,但沒有動手救人,也沒有證據(jù)證明他當時在場或叫她翻窗,警方調查后定性為意外事件,不屬于刑事案件。
女孩的父母將丁某和小區(qū)物業(yè)告上法庭,他們認為丁某多次約女兒外出,相當于間接促使她冒險,而物業(yè)方面也存在疏忽,連廊沒有安裝防護網,門也未上鎖,孩子可以輕易爬出去。丁某辯解說,自己確實與女孩有過聯(lián)系,但并未教唆她翻窗,本人也不在現(xiàn)場,不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yè)則回應稱,施工完全符合國家規(guī)范,合同中也沒有要求他們專門看管孩子防止翻窗,這種情況根本預料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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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原告的主張,理由很實際:張某已經15歲,這個年紀的孩子要么在學校上學,要么在外面打工,不能算是不懂事的小孩了,她自己選擇了最危險的方式出門,屬于主動去冒風險,物業(yè)的連廊設計符合規(guī)定,不能因為發(fā)生了事故就反過來要求他們多加一道欄桿,這和2024年深圳那個14歲男孩翻18樓見網友墜亡的案子情況類似,法院當時也是這么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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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不在判決本身,而在前面漏掉的那些環(huán)節(jié),她父母平時沒管她用手機交朋友的事,也沒注意她半夜出門,監(jiān)護責任明顯沒到位,探探這類App對未成年人幾乎沒門檻,注冊不用實名,年齡隨便填,平臺不攔也不提醒,出了事只能挨幾句罵,小區(qū)物業(yè)雖然合法,但現(xiàn)在很多新樓盤都加了防攀爬網和電子圍欄,老小區(qū)卻還是老樣子——不是不能改,是沒人催著改。
從技術上看,這事不是做不到,比如在連廊安裝帶行為識別功能的攝像頭,晚上有人翻窗就自動報警,或者讓家長手機收到孩子離家提醒,這些現(xiàn)在都能選,但不是必須做,法院說得很明白,同情歸同情,法律不能因為心軟就亂加責任,但一般人看這件事,還是會覺得一個成年男人明知對方才15歲,還約她半夜翻窗見面,就算沒直接喊“你跳”,這關系本身也不太對勁。
丁某沒犯法,物業(yè)也照章辦事,女孩自己拿的主意,可整個過程里,沒人伸手幫她一把,她翻過窗戶那幾秒,可能根本沒想后果,只想著快點見到那個人,這種沖動,不是靠說一句“注意安全”就能攔住的,家長忙工作、平臺不負責、物業(yè)守著規(guī)矩卻不動腦筋,最后事情出了,大家各說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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