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誰還敢把錢存銀行?”內蒙古呼倫貝爾,女子將75萬存入銀行,那是她攢了一輩子的錢,以為放銀行最安全,可是萬萬沒想到,柜員壓根沒把錢存入她的賬戶,而是偷偷轉走!
更離譜的是被騙的不止她一個,足足有11個人,合計2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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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攥著那張薄薄的判決書,站在法院門口,渾身發(fā)抖,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
她不是哭自己倒霉,而是哭這輩子攢下的75萬血汗錢,一夜之間成了別人賬戶里的數字,而那個穿制服、戴工牌、笑瞇瞇叫她“阿姨”的柜員,竟把她當成了提款機。
這75萬,是她和丈夫省吃儉用三十多年的全部積蓄。年紀大了,她怕放家里不安全,更怕被騙進非法集資,于是選擇把錢存在銀行。
“我特意選了大銀行,覺得最安全。”朱女士哽咽著回憶,“那天柜員孟某芝特別熱情,還給我倒水,說‘阿姨您放心,錢放我們這兒,比放家里牢靠一百倍’。”
她清楚記得,自己親手把存折和身份證遞過去,眼睜睜看著孟某芝在電腦上操作。對方一邊點鼠標,一邊說:“錢存在我們這邊,利息比普通高不少。你需要取錢的話,提前和我說。”
朱女士沒多想——人家穿著銀行制服,坐在銀行柜臺里,用的是銀行的系統,連打印出來的回單都蓋著銀行的章。她怎么也不會想到,那筆錢根本沒進她的賬戶,而是被悄悄轉到了孟某芝控制的私人賬戶。
更讓她崩潰的是,事后去銀行討說法,工作人員冷冷一句:“這是孟某芝個人行為,她已經離職了,銀行不承擔責任。建議您去起訴她。”
“個人行為?”朱女士幾乎吼出來,“她不是你們的人嗎?她不是在你們柜臺上班嗎?她要是穿個便裝站路邊,我會把75萬給她?”
后來她才知道,像她這樣的受害者,還有11人,總計220多萬元,全是普通人用命換來的錢。
而孟某芝,利用柜員身份,在2018年到2023年間,以“高息理財”“內部存款”為名,系統性詐騙,把錢拿去放貸、還債、揮霍。案發(fā)后,她被判刑12年,但名下無任何資產,退賠?等于零。
朱女士不甘心,把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兌付本金及利息。
可一審法院認為:孟某芝虛構理財產品,儲戶未盡審慎義務,簽字確認了轉賬操作,銀行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拿到敗訴判決那天,朱女士癱坐在法院臺階上,喃喃自語:“我一個老太太,哪懂什么系統、什么流程?我只知道,那是銀行,是國家開的……我以為,只要踏進那個門,錢就安全了。”
此事在網上掀起滔天巨浪:
有網友說,“銀行員工穿制服、用系統、在柜臺作案,這叫‘個人行為’?銀行工作人員也是代表銀行的不是某個人的,顧客存錢是到某個銀行,所以柜員拿的是銀行的錢,不能把銀行的損失轉嫁給儲戶,不知法院的思路是什么。
也有網友說,從證據來說,銀行好像確實沒有責任,估計簽字的人啥都沒看就簽字了,那就是你自己同意把錢轉到別人賬戶了。法院怎么判?判銀行有責任,那其他人都可以不認自己簽過的東西了,那不也會造成混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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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關鍵要看操作是否通過銀行正規(guī)系統。如果是柜員繞過系統私下轉賬,銀行或可免責;但若用了銀行系統完成資金劃轉,銀行必須擔責!”
當一位老人把畢生積蓄交給銀行,她交付的不僅是錢,更是對國家金融體系的最后一份信任。
而銀行一句輕飄飄的“系員工個人行為”,不僅推卸了監(jiān)管責任,更親手砸碎了公眾對“銀行=安全”的基本信仰。
法律不能只盯著儲戶有沒有“仔細看簽字”,更要追問: 為什么一個柜員能連續(xù)五年挪用客戶資金而不被風控系統攔截?
為什么“高息理財”能堂而皇之在柜臺推銷? 為什么銀行的事后補救,只是開除一人、撇清關系?
真正的風險,從來不是儲戶的“輕信”,而是金融機構把“信任”當成理所當然,卻把“責任”藏在格式條款之后。
若此案最終仍由受害者承擔損失,那未來每個走進銀行的人,都該先問一句:“你們的制服,到底是信譽的象征,還是犯罪的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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