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簡介:陳閩之 資深危機處理專家,南京大學商學院EMBA行業導師,南京大學商學院AACSB國際認證顧問委員會委員,南京大學海外教育學院兼職研究員,南京大學校友總會監事。
近日,湖北科技學院陳姓學生及其女友唐某,以虛假信息領養小貓后虐貓致一死一傷,并威脅勒索送養人,事件引發關注。送養人熊女士稱,二人謊稱在武漢定居、有養貓經驗,接走小貓后次日失聯,擅自攜貓前往湖南懷化。熊女士要求送回小貓,二人以 “檢查費” 勒索,威脅不給錢就折磨小貓,嫌 300 元太少,同時假意承諾會好好照料。行程中一只小貓腿部骨折,二人還向熊女士發送虐貓威脅視頻。因長期無人照料,小貓狀態急劇惡化,一周內體重從 1.5 公斤降至 1 公斤。熊女士支付500 元協商轉領養,新領養人接貓時發現小貓全身濕透僵硬,一只身亡,一只重傷。經查,唐某實為懷化就讀,二人全程隱瞞關鍵信息,陳某還在社交平臺挑釁,承認多次抽打、不當洗澡致貓病危。熊女士向陳某所在學院反饋,校方稱事件與學校無關,系個人行為。2 月 2 日,媒體聯系湖北科技學院及涉事學生所在學院學工處,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通。
這不是第一次爆出高校學生孽待動物的事件,我想從下面幾個方面來探討、
一、為什么總發生高校學生孽待動物事件
高校虐待動物事件屢次引發軒然輿論,其背后是結構性壓力、教育體系缺陷、社會觀念轉變與制度空白共同作用的結果。這遠非孤立的學生心理問題。
高校是“內卷”壓力的集中體現場,學業、就業、peer pressure交織。部分學生可能將無法排解的挫敗、焦慮和無力感,轉向對更弱小生命的控制與虐待,以此作為獲取掌控感和發泄情緒的畸形出口。校園環境相對獨立,虐待行為(尤其在宿舍內)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同時,集體生活也可能催生小團體內的模仿、攀比或通過暴力行為建立扭曲的“地位”。部分涉事學生認為在網絡或隱蔽空間內可以逃脫監督。如這湖北科技學院事件中,學生在社交平臺公然挑釁,體現了其認為“匿名即無罪”的錯覺和對社會監督的無視。
當前教育體系,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普遍存在 “重知識傳授,輕人格培育” 的傾向。系統性的生命教育、同情心培養、責任感教育嚴重不足,導致部分學生對待生命的態度冷漠、工具化。盡管多數高校設有心理咨詢中心,但主動篩查、早期識別具有暴力或反社會傾向個體的能力不足,覆蓋面有限。干預往往在危機爆發后才啟動,為時已晚。
同時,中國目前尚無一部全國性的《反虐待動物法》,使得虐待行為(除非涉及珍貴野生動物或損壞他人財物)難以受到法律懲處,違法成本極低。許多高校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缺乏針對“虐待動物”這一違背公序良俗行為的明確、可操作的處罰條款。這導致學校在面對輿情時,常陷入 “無法可依、處罰無據” 的被動境地,只能牽強地引用“損害學校聲譽”等模糊條款。
二、這類事件會給高校帶來哪些殺傷力巨大的風險?
寵物數量已經超過了新生兒數量,很多人把寵物當做家庭成員看待。隨著社會發展,公眾將動物福利視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虐待動物行為因此觸碰了更廣泛的社會情緒紅線,情緒引爆點集中,易形成“道德審判”,針對無辜弱小生命的殘忍行為,直接挑戰社會公序良俗和人性底線,引發全民性的憤怒、厭惡和不適感。這次湖北科技學院事件中的虛假領養、威脅勒索等情節,加劇了行為的“惡”質,從“心理問題”升級為“道德敗壞”。社交媒體讓隱蔽的惡行極易曝光、傳播和發酵(如送養人通過網絡追查、曝光)。同時,網絡也便于動保群體快速集結,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和追責壓力,倒逼校方必須回應。高校學生標簽讓事件更具反差感和討論價值,公眾會質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為何道德如此低下?”輿論不會停留在事件本身,而會迅速上升為對高校 “德育失敗” 的批判。大眾會質問“學生有明顯心理問題或暴力傾向,學校平時有沒有發現和干預?”學校若切割關系,會被批“甩鍋”、“無擔當”
三、學校應該如何應對這里輿情事件
我想先對比前兩年發生的南京大學拒錄虐貓大學生考研以及江西師范大學開除虐貓學生。
學校與事件
值得表揚的核心點
具體表現與效果分析
南京大學因東南大學考生虐貓事件,拒絕錄取其研究生
1. 堅守“品德優先”的錄取紅線,樹立價值標桿
2. 作為非直接責任方,主動承擔了社會監督責任
在涉事學生(徐某某)考研成績第一的情況下,南京大學經綜合評估后拒絕錄取。這一決定向社會傳遞了清晰信號:高校選拔人才,“德”是“才”的前提,違反公序良俗、虐待生命的行為,即便成績優異也一票否決。這主動捍衛了學術共同體和高等教育的社會聲譽。
江西師范大學
(學生虐貓被開除事件)
1. 作為管理主體,敢于適用校紀進行頂格處理
2. 回應迅速、程序清晰,樹立了校內行為邊界
3. 將社會公德明確納入校規管轄范圍
在查實學生郭某某虐貓行為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該校學生紀律處分相關規定,認定其行為“影響惡劣”,作出了開除學籍的頂格處分。這向全校師生和社會表明:虐待動物絕非“個人私事”,而是嚴重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大學生形象的違紀行為,學校有責任也有依據進行嚴厲懲處。
這兩所高校值得表揚的,不僅是做出的“拒絕錄取”或“開除”決定,更是在關鍵時刻展現出教育機構應有的道德勇氣、清晰邊界和社會責任感。 它們用行動證明,高校的紀律紅線不僅維護教學秩序,也守護社會基本的善良與文明底線。這為湖北科技學院等后續面臨類似事件的高校,提供了明確的行動參照。
湖北科技學院必須認識到“與學校無關”是最糟糕的回應!!這類事件引發的輿情對高校來說烈度高、擴散快、且直指教育根本,處理不當會嚴重損害學校聲譽,應避免踏入“切割誤區”(如稱“與學校無關”),而應采取以下系統性應對方案。雖然已經放假了,但是還是要做如下的預案準備
1、由學工、宣傳部、涉事學院、法律顧問組成工作小組,全面查清事實。在調查中后期,可通過官方渠道通報階段性進展,重申學校立場,讓公眾看到“正在進行時”而非“已沉默”。
2、主動聯系送養人熊女士,如調查事實清晰,應該表達歉意與提供必要協助。
3、準備一篇對外聲明,根據輿情發展選擇公開與否。內容核心不是切割,而是展現重視與擔當。聲明應包含:“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并深感痛心,已成立專項工作組,連夜啟動正式調查。我們對受到傷害的生命及送養人表示深切關切,堅決反對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并嚴格依據校紀校規和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4、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等條款,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處分需過罰相當,并與公眾期待有合理對接(參考過往案例)。
5、同時公布對涉事學生的心理評估與干預方案,以及對其進行的嚴肅批評教育情況。這展現學校“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責任。
面對此類觸及社會道德底線的學生行為,高校的應對必須超越“個案處理”,實現三重目標:
捍衛價值:清晰、堅定地捍衛生命尊嚴與社會公德,與惡劣行為劃清界限。
履行責任:展現教育機構“教書育人”的全面責任,包括懲戒、教育與預防。
重建信任:通過透明、果斷、有溫度的溝通與行動,修復公眾對學校育人工作的信任。
編輯、審核:胡貝妮
版權聲明:本文由“不懼危機的陳某某”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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